第七章(第5/12页)

“要我去干低头弯腰的活?”当他的母亲对他提起工作的事时,克莱姆便这样回答。“要是找不到好一点的工作,我就吞氰化物自杀。”而一想到吞氰化物,他便“哈!哈!哈”大笑,嘴张得老大,摇动着刺猬刺似的头发。“不管怎么说,”他说,“我宁愿躺在床上自个儿玩乐。妈,”——他母亲穿着裙子,两条腿像跳西班牙舞演员似的——“你又不算老,该懂得我说的意思。你别忘了,你的房间就在我的隔壁,你跟你丈夫那一套,”他弄得她瞠目结舌,可又因我在场,不好答话,只得气愤地对他直瞪眼。“还跟我装腔作势,得了——要不,你结婚为的什么?”

“你不该对你妈那样说话。”我私下对他说。

他对我笑笑。“你应该在这儿待上两天两夜——那你会说我对她还算客气了。她那夹鼻眼镜骗了你,你不知道她是怎样一个骚货。咱们得正视事实。”不用说,他把那些事实全都告诉了我,而且似乎连我也牵涉在内。她曾拐弯抹角地打听过我,还说我看上去多么身强力壮。

下午,克莱姆要外出散步;他带着一根手杖,一副英国绅士的派头。他从图书馆借了一些贵族的自传来看,看得直乐,还曾打扮成皮卡迪利大街[14]上的绅士,耍弄过那些波兰佬店主。他几乎总是准备纵情哈哈大笑,红彤彤的脸上,乐得十分轻松,显出一条条因恶作剧而得意忘形的大皱纹。一旦从他父亲那儿弄到几块钱,他便去赌赛马;赢了就请我吃牛排,抽雪茄。

我也跟别的各种各样的人来往。有一些能读大部头的德文或法文书,能将物理学和植物学课本倒背如流,还有尼采和施本格勒[15]的读者,而一些是罪犯。只不过我从没想到他们是罪犯,是我在台球房里认识的,在学校里也见过,中饭时在健身房里跳双人舞或在热狗店里混熟的一些小伙子。我结交各方面的人,没有人知道我属于哪一方面,就连我自己也不太清楚。要是我不认识艾洪,没有替他做事,我会不会在台球房里鬼混呢,这很难说,我的确不是一个爱啃书本的学生,也不是一个死记硬背的怪人,可我也不反对这两种人。不过,要是那些歹徒坏蛋把我看成是这两种人中的任何一种,那倒安全多了。一个名叫乔·戈曼的窃贼,开始和我谈起一桩盗窃的买卖。

我没跟他说不干。

戈曼人十分聪明,长得英俊高挑,打得一手好篮球。他父亲开一家轮胎店,境况很好。他显然没有必要去偷窃。可是他有过多次盗窃汽车的案底,蹲过两次圣查尔斯监狱。现在他打算盗窃林肯大街上离考布林家不远的一爿皮货店。去干的是我们三个人,那第三个人是水手布尔巴,就是从前和我合用一个衣帽柜、偷我科学课笔记本的那个人。他知道我不会泄底。戈曼计划得手后驾父亲的车逃走。我们将从店后面的地下室窗子钻进去,扫空店里的全部女用手提包,先由布尔巴负责隐藏,然后再由台球房里一个专事销赃的名叫乔纳斯的替我们脱手。

四月里,一天晚上一点钟,我们开车来到北区,把车停在巷口,接着一个一个溜进后院,水手已来探过路,那地下室的窗子只有普通窗子的一半大,可是没有铁栅条。戈曼去开窗,他先用撬棍,后来又用自行车胶带(这是他在台球房里听来的技巧,但从没试过)。没有用。后来水手用自己的便帽裹住一块砖头,猛砸玻璃。玻璃的破碎声一响,我们就飞快逃进小巷,后来没见有人来,就又蹑手蹑脚地溜了回去。此时,我对干这种事已经倒了胃口,可是已不容我就此退出。水手和戈曼进去了,留我在外面望风。这种干法其实很不明智,因为只有一条从窗口脱逃的路,要是我被驶进小巷的警车逮住,他们俩谁也休想逃走。不过戈曼是个老手,我们得听他指挥。除了老鼠奔跑和废纸飞动的声音外,没有别的声音。最后,地下室终于传出声响,戈曼那张轮廓分明、颜色苍白的脸从下面露了上来;他开始把裹在薄纸里的软绵绵的女用手提包一个一个递给我,我把它们塞进藏在我雨衣下的粗呢口袋里。布尔巴和我背着赃物,穿过后院溜到相邻的一条街上。戈曼则把汽车开过来。我们把布尔巴送到他家屋后;他先把袋子扔进围墙,然后跳了进去,他的水手裤宽松地飘扬着,落在空罐头和碎石子上。我穿过空地抄近路走回家,从铅皮信箱里取出钥匙,走进人人都已进入梦乡的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