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第4/5页)

苏:无疑我们要好的医生与好的法官.可是你知道我所谓"好的"是什么意思吗?

格:我不知道,除非你来告诉我.

苏:好,让我来试一试看.我说你把两样不同的事儿混在一个问题里了.

格:什么意思吗?

苏:假设医生从小就学医,对各色各样的病人都有接触,对各种疾病还有过切身的体验(如果他们自己体质并不太好的话),那么这样的医生确实可能成为极有本领的医生.因为我想,他们并不是以身体医治身体,假设是以身体治身体,我们就不应当让他们的身体有病或者继续有病.他们是用心灵医治身体,心灵如果原来就是坏的或者变坏了的,他们就不可能极好地医病了.

格:你说得对.

苏:至于法官,我的朋友,那是以心治心.内心决不可以从小便与坏的心灵厮混在一起,更不可犯罪作恶去获得第一手经验以便判案时可以很快地推测犯罪的过程,好似医生诊断病人一样.相反,要做法官的人如果心灵确实美好公正,判决正确,那么他们的心灵年轻时起就应当对于坏人坏事毫不沾边,毫无往来.不过这样一来,好人在年轻时便显得比较天真,容易受骗,由于他们心里没有坏人心类的那种原型.

格:他们的确有这体验.

苏:正因为这样,一个好的法官所以一定不是年轻人,而是年纪大的人.他们是多年以后年龄大了学习了才知道不正义是怎么回事的.他们懂得不正义,并不是把它作为自己心灵里的东西来认识的,而是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学会把它当作别人心灵里的别人的东西来认识的,是只通过知识,而不是通过本人的体验认识清楚不正义是那么大的一个邪恶的.

格:这样的法官将被以为是一位最高贵的法官.

苏:而且是一个好的法官.你的问题的要旨就在"好的"这两个字上,有好心灵的人因为是"好的".而那种敏于怀疑的狡诈之徒,以及那种自己干过许多坏事的人和以为自己手段高明瞒得过人的人,当他和自己同类人打交道时,他注视着自己心灵里的原型,便显得聪明而能干,可是当他和好人或老一辈的人相处时,他便显得很蠢笨了,由于,不该怀疑的他也怀疑.见了好人,他也不认识,他自己因为心里没有好的原型.可是,因为他碰到的坏人比好人多得多,所以不论他自己还是别人便都觉得他似乎是一个聪明人而不是一个笨蛋了.

格:确实是这样.

苏:因而,好而明察的理想法官决不是这后一种人,而是前一种人.因为邪恶决不能理解德性和邪恶本身,但天赋的德性通过教育最后终能理解邪恶和德性本身.因而据我看来,不是那类坏人而是这种好人,才会做一个明察的法官.

格:我赞成的.

苏:那么,你要不要在城邦里把我们所讲过的医疗之术以及司法之术制订为法律呢?这两个法律都对那些天赋健全的公民的身体和心灵抱有好意;而对那些身体不健全的,城邦便让其死去;那些心灵天生邪恶而且又无可救药的人,城邦就毫不姑息处之以死.

格:这样做已经被证明对被处理者个人和城邦都是最好的事情.

苏:这样,年轻人接受了我们曾经说过的那类简单的音乐文艺教育的陶冶,养成了节制的良好习惯,他们显然能便自己监督自己,不需要打官司了.

格:对.

苏:这种受过音乐教育的青年,运用体育锻炼(他假使愿意的话),通过同样苦练的过程,他会变得根本不必要什么医术,除非是万不得已.

格:我也这么想.

苏:再说,在不畏艰辛苦练身体的过程中,他的目的主要在于锻炼他心灵的激情部分,不是仅仅为了增加体力,他同普通运动员不一样,一般运动员只注意进规定的饮食,令他们力气大胳膊粗而罢.

格:你说得很对.

苏:因而,把我们的教育建立在音乐和体育上的那些立法家,其目的并不似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在于用体育照顾身体,用音乐照顾心灵.格劳孔,我可以这么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