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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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弗瑞死后不久,史蒂芬在肯辛顿的一场老式午宴上遇见了旧识,剧作家强纳森·布洛凯。是母亲希望她来参加这个餐宴,因为卡灵顿夫妻是他们家的老友,安娜坚持女儿偶尔也该接受他们的邀请。史蒂芬就是在他们家认识这个年轻人的,那已经是一年多以前的事了。布洛凯是卡灵顿家的亲戚,若非如此,史蒂芬绝不可能遇见他,因为他对这种场合厌烦至极,平时是不会参加的。但那一次他不觉得无聊了,因为他锐利的灰色眼睛无意中看见了史蒂芬,餐点一结束,他立刻走到她身边并待了下来。她发觉和他谈话异常轻松,这也正是他想给她的印象。

第一次见面后,由于两人都习惯在清晨骑马,便一起去了公园骑马道一两次。有一天早上,布洛凯出其不意地现身,之后还登门造访,与扑通相谈甚欢,就好像特地前来只是为了找她——他对待所有老人家的态度总是很有魅力、很体贴。扑通接受了他,却不喜欢他的穿着有点过于慎重,也对他的袖扣不以为然——镶着小小祖母绿宝石的白金扣。但无论如何,她还是让他感到很受欢迎,因为此时的她已经束手无策,就算来的是魔鬼,只要有可能让史蒂芬振作起来,她都会欣然欢迎。

但史蒂芬始终无法判定强纳森·布洛凯究竟是吸引她还是令她反感。有时候他或许才华横溢,有时候却又出奇地愚蠢幼稚,而且他的手像女人一样白皙细致——每当看到他的手,她就会不知不觉产生些许古怪的愤慨之情。那双手和他实在太不相称,他个儿高、肩膀宽,又瘦得像竹竿。刮得干干净净的脸略带嘲讽,而且几乎聪明到令人手足无措,脸上也充满好奇——总觉得那张脸会毫不羞愧、毫不留情地刺探每个人的秘密。他努力不懈地想和史蒂芬交朋友,或许是真的喜欢她,也可能纯粹出于好奇。但无论是为了什么,有一阵子他开始几乎天天打电话给她,缠着她一块儿吃中饭或晚饭,主动提出要造访她位于切尔西的公寓,更糟的是,心血来潮便会不请自来。他似乎从不为工作烦心,而史蒂芬经常纳闷,他那些杰出的剧作都是什么时候写的,布洛凯十之八九都不讨论自己的作品,也似乎鲜少花时间去写,但一到缺钱的关键时刻,作品总会适时出现。

有一回为求清静,她和他到一个类似美化过的地窖吃晚饭。他刚刚在七晷区发现这个古怪的小餐馆,得意极了,事实上他打算让这里变成一个文人荟萃的地点。当天晚上,他费尽心机想让史蒂芬觉得以才华而论,她是属于这群人的,并以《犁沟》的作者“史蒂芬·戈登”来介绍她。但这么做的同时,他也用那双锐利、充满刺探的灰色眼睛悄悄地观察她。和布洛凯同坐在灯光幽暗的小桌旁,她感到十分轻松自在,也许是因为直觉猜到这个男人绝不会向她要求她无法给予的东西——无论何时,他会要求的顶多只是友谊。

后来有一天他突然失踪,听说是去了巴黎,要待上几个月,每当伦敦的天气开始害他焦躁不安,他就会这么做。他就像蓟花飞絮般飘走,一个招呼也没打,没有告别也没有写信,这让史蒂芬觉得好像从来不认识这个人,在巴黎停留期间,他从她的生活中彻底消失。后来较了解他以后,她才知道这种突然间对一切都失去兴趣、让人措手不及,也可以说十分失礼的举动,完全是这个人的特有作风,凡是接受强纳森·布洛凯的人都必须一并接受。

如今他又回英国来了,在卡灵顿家的午宴上与史蒂芬并肩而坐。他很自然地与她接续上一回的话题,仿佛两人几个小时前才见过面似的。“我明天可以过去吗?”

“这个……我现在很忙。”

“可是我想去,拜托了,我可以跟扑通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