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监禁与惩罚

可以通过造访其监狱,来判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evsky),

《死屋手记》(The House of the Dead )

自从1970年代初以来,美国监狱的在押人数便持续增加。1978年时在押人数为45万人,截至2005年,这一数字已增加了三倍多,达到超过200万。自1990年以来,英国监狱的在押人数也翻了一番,从约46000人增加到了2007年时的80000人。事实上,截至2007年2月,英国的监狱已经人满为患,以至于内政大臣要向法官写信,请求他们仅将最严重的罪犯投入监狱。

这与另外一些富裕国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在1990年代,瑞典的监狱在押人数一直保持稳定,芬兰的监狱在押人数则有所减少;丹麦的监狱在押人数仅仅增加了8%,日本则增加了9%。近来,爱尔兰、奥地利、法国和德国等地的监狱在押人数也减少了。

原因在于犯罪,还是在于惩罚?

监狱在押人数受到三大因素影响:实际犯罪率、定罪者的收监率,以及刑期长度。任何一项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在押人数变化。我们在第10章中已经指出,在更加不平等的社会中,暴力犯罪率也更高。那么,当美国和英国的监狱在押人数猛增之时,其犯罪率有何变化?

犯罪学家阿尔弗雷德·布卢姆斯坦(Alfred Blumstein)和艾伦·贝克(Allen Beck)对美国监狱在押人数增多这一现象进行了考察。他们发现,1980年至1996年间,犯罪率上升(大多数是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对各州监狱在押人数增长的解释效力仅有12%,定罪者收监率(而不是处以非监禁的刑罚)上升以及刑期增长的解释效力则高达88%。对联邦监狱而言,刑期增长是导致在押人数增多的主要原因。“三振出局法”、关于最短强制刑期和“判决即真理”(也就是不得减刑)的法律意味着有些罪行较轻的定罪者将被处以更长的刑期。2004年时,加利福尼亚州共有360人因店铺盗窃罪被处以终身监禁。

英国监狱在押人数增多的原因同样在于刑期增长和收监率上升,几年前只会被处以罚金或是社区刑罚的罪行,现在则会被处以监禁。每天都会有约四十起店铺盗窃罪的罪犯被判处监禁。当英国的在押人数不断增加时,犯罪率却在稳步降低。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管理荣休教授、犯罪学家戴维·唐斯(David Downes)对荷兰的监狱制度进行了研究。他发现,监禁刑罚使用率和刑期长度的差异(而非犯罪率的差异),对于荷兰与英国在押人数比例差异的解释效力达三分之二。

“判决计划”的研究人员马克·莫尔(Marc Mauer)对不同国家的情况进行了比较,他发现,在美国人们因财产性犯罪和毒品相关犯罪入狱的可能性要比在加拿大、联邦德国、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大。例如,在美国入室盗窃罪的平均刑期为十六个月,在加拿大则仅为五个月。研究者考察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洲许多国家的情况后发现,犯罪率的差异也不足以解释监禁率的差异。既然如此,那么不平等程度的解释效力是否要强一些?

监禁与不平等

我们使用了联合国“犯罪趋势及刑事司法体系行动调查”中关于各国在押人数比例的数据。图表11.1(取对数刻度)表明,更加不平等的国家在押人数比例也更高。

在美国,每10万人中就有576人在监狱中,这是英国在押人数比例(每10万人中有124人)的4.5倍,是日本(每10万人中有40人)的14倍多。即使把美国和新加坡当作离群点,将其排除在外,不平等与在押人数比例之间的关系对于其他国家依然成立。

图表11.1:更加不平等的国家在押人数比例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