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战文明化(第5/12页)

这些条件极大地束缚了瓦特尔所提出的干预可能性。但是穆勒认为它们既符合当代实践,也符合国际道德标准。在这个基础上,穆勒强烈地支持英国在美国内战中保持中立,并且同样强烈地反对向南部联盟妥协让步。“一个宣称以匈奴王阿提拉和成吉思汗的思想为宪法基础的政府”,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和平,他们所要的是“使用战争来保护其他的人类免受暴君的非正义统治,以战争来追求胜利,证明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和正义性。因此这是他们自己的战争,是他们自由选择之后所进行的战争,这通常是他们重生的方式”。虽然穆勒的想法并不能将干预战争合理化,但他还是将这场战争视为解放400万被奴役的人们的圣战,这些人没有同意脱离联邦,他们“作为人,享有人的权利”。[26]

正如穆勒所知,现代国际秩序有两大基石,它们互不相容。第一个是主权不可侵犯,或者说是主权独立。它确保每个国家在其国界内拥有主权和司法权限,外界不得干涉。第二个则是人权必须得到尊重,而国际社会有权代表那些想行使权利或者权利遭到侵犯的人们出面干预。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清晰地阐述了这两大原则,但是它们有着更深的渊源。事实上,瓦特尔也许是第一个把它们放在一起论述的人。在他反复谈到的关于国家(states)的公理——虽然他用的是法语,类似于“民族”(nations)一词,认为国家是“自由且独立”的。[27]后来这些词都不知不觉地出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宣告这个前殖民地现在是“自由且独立”的了。同时也肯定了人人生而平等并且天然拥有反抗的权利。北美独立战争的早期阶段显示,这两大原则可以是分开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被认为是导致内战爆发的导火索。

自1776年以来,世界上几个可见的规律之一,是任何国家宣布独立后,都将抵制其人口或者领土的任何部分也宣布独立的企图。新的分裂主义者援引同样的原则,然而,即使是同一语言,同样来自原来那份《独立宣言》,也不会被接受。比如,1860年12月,南卡罗来纳州通过了一份脱离联邦的宣言,其中有这样的部分:

南卡罗来纳州,已经重新获得了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的地位,即作为独立的单独国家,享有完整的发动战争的权利,缔结和平,结成联盟,建立商业往来,并且可以做其他任何独立国家有权利做的事。[28]

(南卡罗来纳州的宣言,和其他南部联盟各州的宣言一样,刻意不提人人生而平等和所有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仅仅集中谈论国家的权利。)

对于援引原来的美国《独立宣言》而宣称独立的州,联邦回应这种挑战的唯一方式就是军事行动:战争。1861年7月4日,在林肯对国会的讲话中,他谈到邦联军三个月前对萨姆特堡的进攻,很明显,这不仅是向美国更是向“全人类呈现一个问题:一个合法的宪制共和国,或者民主国家——一个民有、民治的政府,面对本国内部的敌人时,是否能够维护其领土完整”。通过先发制人的进攻,南部联盟让自己的选择变成了“要么立即解散,要么血光相见”。然而林肯拒绝他的敌人将其行为称为退出联邦,他用反证法嘲讽他们是“所谓退出的诸州”,并拒绝认可他们的“立场符合宪法——是合法且和平的”。他继续推理道,如果我们认可他们的退出是符合宪法的,那么南部联盟的诸州应该在他们自己的宪法中保留退出的权利,即使是以自我毁灭为代价。“退出的原则即是分裂,没有哪个政府会容忍这一点。”[29]

林肯认为,在美国的例子中,退出和内战的发生既有连续性,也有偶然性——连续性表现在,南卡罗来纳州以及其他南部联盟州要求退出联邦,迫使联邦要维护其完整性;因为在美国国境内采取了武装行动来回应南部联盟,才导致了国内战争。两者关联的偶然性则在于,如果南部联盟各州没有强调其退出联邦的权利,也就不会有正式的敌对:无退出,无内战。对于林肯来说,这些联系既不是偶然的,也并非美国所独有。这些不可避免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在任何国家,或者“人类大家庭”中的任何成员身上,他们的国家身份是建立在领土完整的基础之上的。我们有幸看到林肯之后150多年的世界历史,其中还目睹了民族国家数量激增的过程,我们因此不可避免地将林肯视为一位伟大的奴隶解放者和平民政府的领导者,更将他视为国家主权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