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时代的内战(第2/13页)

但是一切都需要时间。到此,我们也应该清楚,现代革命者自认为所书写的是政治改革篇章——呈现了全新的面貌,而事实上很明显只是历史学家笔下的罗马内战的重写。这个新的脚本,与旧的一样,是意志的表现。它也会在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也会被历史重演的恐惧所笼罩。同样的,在17、18世纪,对罗马内乱的概述催生了新的欧洲历史写作门派。这种新的写作方式,将具体某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描述成一种“革命”,即他们的侵略经历,君主制下王位继承权的争夺,以及内战。[6]

罗马人及其继承者将具体的内部斗争与宏大的叙事联系起来,认定内战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一系列毁灭性性事件。君主派和支持帝国的学者,都会将独裁统治描写成缓解日益增加的恐惧的良方。暴力动乱导致国家权力更替的故事,一直都是欧洲历史学家的写作主题,只是历史学家对这些故事进行了改造。作为革命历史,跨越了几个世纪,然后,一点一点地抹去内战的阴影。最终,革命的现代身份被重新创造出来,而内战只是它不受待见的前史,必须将其极力掩埋,但却无法真正摆脱掉。

17世纪晚期的历史学家重新构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革命”,他们还将这种革命范式运用到罗马历史的叙述中——从早期王政时代,到共和国时期再到罗马帝国,包括了几个世纪的罗马历史。[7]例如,英国神职人员劳伦斯·埃查德(Laurence Echard,1672—1730)所著的《罗马史》(The Roman History from the Building of the City to the Perfect Settlement of the Empire by Augustus Cæsar,1695及以后)就是遵循了这种思路,并且他还运用同样的思路翻译了法国学者皮埃尔·约瑟夫·德奥尔良(Pierre Joseph d’Orléans)的著作《斯图尔特王朝的英格兰革命史,1603—1699》(The History of the Revolutions in England Under the Family of the Stuarts, from the Year 1603 to 1690,1722)。与此同时,历史学家维托(Vertot)在完成他的畅销作品《罗马共和国的革命史》(Histoire des révolutions arrivées dans le gouvernement de la république romaine,1719及以后)之后,延续这一风格创作了之后的葡萄牙和瑞典的“革命”史。[8]其他效仿者则会仔细剖析欧洲历史中以及更广阔的欧亚历史中的所有革命。综观这一流派的写作,内战始终被列入革命的篇章中,但是革命在概念上却没有和内战相区分。并且,在欧洲,“革命”成了对亚洲暴力动乱的标准称呼,包括1644年中国明朝的灭亡。直到18世纪末期,欧洲人不再将亚洲的动乱称为“革命”。他们小心翼翼地保留这个词,因为他们要把“革命”一词用在自己的政治变革上。[9]

那时,当代欧洲思想家至少可以区分三种形式的内战:大概可以被称为“继承者”“超分裂主义”和“分裂主义”。“继承者”内战是君主制政体中更容易发生的罪恶。阿尔杰农·西德尼以及其他许多人就曾毫不留情地指出,自中世纪起,“继承者”内战就像瘟疫一样一直笼罩着君权,其源头就是对欧洲王位继承权的争夺。在1680年——当时,在不列颠和爱尔兰,两个斯图尔特家族正在争夺三个王国的王位继承权——西德尼写道,这种继承权的斗争就像罗马内战一样。它们是重复发生的,并且可能永远不会结束,因为他们是源于君主制的本质:“君主的暴政,和其他人渴望掌权的野心”,就意味着“一场内战的结束,就是另一场内战的开始”。[10]这是罗马内战的循环模式,转移到了后罗马时代的世界中,既包括君主制政体,也包括共和制政体。

“超分裂主义”的内战,是指对立的党派争夺同一片领地的主权。这正如罗马隐喻中所描绘的,同一个国家分裂成两派,而他们都试图取代对方。罗马人及其继承者都十分清楚,分歧本身并不是这一类型内战的主要特点。内战中的双方——无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下国家统治者和反抗者——“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了两套分裂的体系,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才是这一类型的主要特点。 [11] 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非事实。然而,起源于18世纪中期的内战的法律构建,将会对法国和美国革命期间的争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于19世纪的国际法领域也会有积极的作用,但这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