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第4/8页)

那么如何引导呢?山西省委提出了两条意见:第一,征集公积金,增加公共积累;第二,加大按劳分配比重。当然这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的问题,山西省委不能决定,只能“上述意见,妥否?望示。”

山西省委的报告递到华北局,5月4日,以薄一波为书记、刘澜涛为副书记的华北局给了批复,全文如下:

山西省委并报中央:

《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意见已阅,你们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你们提出:

一、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目前你省有相当数量地区的互助组需要提高和巩固,但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我们同意长治地委试办七个,但这七个是否出于群众自愿,请你们加以检查。

三、另据武光汤同志估计,山西全省参加互助的农户达百分之五十五(不包括临时小型互助),是否过高;即便如此,亦还有近一半农户未组织起来,因此,以山西全省来说,仍应把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注意。详由出席此间互助组会议诸同志面达,你们研究讨论后的意见望告。

华北局

五月四日

刘少奇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听了薄一波的汇报,1951年7月3日,对山西省委的报告作出批示,全文如下:

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刘少奇

七月三日

批复的同时,刘少奇还给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了一个批语:“五号下午二时,马列学院一班来春藕斋上课,此件请印发给学生,并发给各中委和中央局。”

7月5日,刘少奇在给马列学院一班学生讲课时,又强调说:“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用“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这种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574

如何实现农业集体化,刘少奇后来在修改华北局向中央作的《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说,“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解决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将来在这些条件下普遍组织起来的集体农场,对于目前的农业劳动互助组来说,是一种完全新的组织。在集体农场组织之后,目前形式的互助组就没有必要了。”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