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第2/8页)

第二,突破了仅在亲朋好友之间实行互助的界限,扩大了互助的范围,使人情味浓厚的互帮互助变成了一种外在压力与约束力的社会合作,这使互助本身变得敏感而程式化。

第三,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综合的互助组织。

第四,具体的运作方式开始规范化,管理上开始计工算账,增加了交换观念,减弱了帮扶感觉。

互助组的推广为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47年1月1日,经济学家于光远给上级机关写了一份名叫《一年来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说,土地改革之后,“富裕中农,特别中农大量增加;贫农减少,赤贫绝迹。”并列了一串数字,“太岳长子县六个村,地主全数转入自己劳动,富裕中农由37户增至55户,中农由464户增至950户,贫农由638户减至389户,赤贫由189户减至7户。”“这六个村1401户中中农和富裕中农占了1005户,占总户数的71.7%。”567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鲁言写的《三年来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中也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自然也得到了改善。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左右,贫雇农则由70%减少到10%或20%,而且逐年减少。”568

经济发展了,生活改善了,收入增加了,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

1950年7月初,山西省农业厅厅长武光汤带领了一个考察组到山西武乡县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考察,于8月25日写出了上报华北局的《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报告中“发现了许多在土地改革三年569以后所发生的新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农村阶级已开始有了新的分化”。

农村划分阶级的标准主要是靠土地,土改使每个人都拥有了相同的土地,使他们成了同样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他们是平等的。但是分到土地并不等于他们就能打理好自己的土地,因缺乏积蓄、力量单薄、疾病灾害等原因,部分翻身不久的农民就开始买卖土地。“1948和1949两年,6个村出卖土地的户数,共为139户,占总户数的11.8%,共出卖土地410亩,占总亩数的2.28%。”这其中,“有50户(占总户数4.32%),因疾病、死亡、灾难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被迫出卖土地151.9亩(占全部出卖土地的37.1%)。这就是说,在两年内,这6个村中已有4.32%的农户,因生产生活困难,而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有的甚至已把土地全部卖出,出外流浪。”

伴随着土地出卖的必然是土地的集中问题,报告中说,“从生产方式上看,富农虽还很少,但土地已开始集中。韩壁全村214户中,已有8户上升为富裕中农。土河坪魏兰山家有9口人,72亩地(超过该村平均数1倍),1头牛、2头骡、80只羊。雇3个羊工,自己有3个整劳力,去年雇佣一个半长工,今年雇半个长工。另有地约12亩,靠互助组种。他家有房32间,窑2眼,存粮100石。土河申中秀家有5口人,60亩地,超过该村平均数2倍。申步年家8口人,有60亩地。刘怀珍家3口人,有22亩地,超过该村平均数1倍。”最后报告总结说,“武乡土地是经过大体上平分的,很短时间内能集中2倍或3倍的土地,不能说是很慢的。”

第二个大问题就是互助组“相当普遍地呈现着消沉解体倾向”。互助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农户自身的生产能力不足,需要合作完成生产工作,一旦个体农户能够独立完成生产活动,互助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土改之后,一部分农民由于劳动力强、有畜力、有手艺、会做买卖、开作坊,致富速度比较快,开始购买了耕畜和农具,具备了依靠自身力量独立完成农业生产过程的条件,这时他们不再愿意受互助组的约束,认为把他们编在互助组是为了“拉帮穷人”,让他们“等一等”,于是开始消极对待互助活动,并要求退出互助组。报告中说,“根据6个典型村调查,及县委对于另6个村127个互助组的研究,与34个村728个互助组的情况看来,除少数先进村的若干互助组外,大部互助组由于生产恢复,农民生产条件逐渐具备,生产困难减少,……相当普遍地呈现着消沉解体的倾向。互助组的形式虽然还照旧存在,但组员思想涣散,劲头不大,甚至实际上各干各的。这种情形相当普遍。农民反映近几年来是‘生产一年比一年好,组织起来却一年不如一年’。”具体是因为什么消沉的?是怎样消沉的?报告还分别选了两个“先进村”和“落后村”做了比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