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主力量(第4/11页)

由于朝代议制政府方向取得不少进展,政治上又有两个问题凸现出来:即中上层社会精英的问题和还未能参与官方政治的贫民问题。用当时英国的术语来说,就是“阶级”和“民众”的问题。在他们之间还有一个中间阶层——小店主、手工业者,以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和拥有地产的农民等——他们已经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部分卷入这种业已存在的代议政治。无论是旧式庄园贵族和世袭贵族,还是新生资产阶级,都不具数量上的优势。对于这种优势,贵族阶级并不需要,但资产阶级却很需要。由于两者(至少他们的上层)都拥有财富,并在其社群中拥有使他们成为至少是潜在“名流”的个人权势和影响力,因而他们都是政治上举足轻重的人物。唯独那些贵族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仍顽固反对选举制度:英国坚持上议院制,普鲁士和奥地利国会用臭名远扬的额外代表制方式坚持“阶级选举权”,有的则坚持残存的——但很快便消失的——古老封建阶级制度。此外,他们作为一个阶级,在君主政体中一般仍能获得有系统的政治支持。君主政体毕竟仍是欧洲国家的主要政体形式。

另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拥有巨大财富,他们已是不可或缺的,他们肩负历史的使命,因而他们以及他们的思想已成为这个时期的“现代”基础。但是,真正使他们变成政府体制中的一股力量的,是他们动员非资产阶级支持的能力。因为非资产阶级拥有人数上的优势,当然也就拥有选票上的优势。如果丧失这一点,如同19世纪60年代末在瑞典所发生的那样,又如同后来在其他地方因真正的群众政治高涨而很快发生的那样,他们就会在选举方面,至少在全国政治中,沦为势单力薄的少数(在地方政治方面,他们还能维持一种较好的局面)。因此,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继续得到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比较少见)的支持,至少要当这些阶级的霸主。广义上来说,在这个历史时期,他们是成功的。在代议政体中,一般都由自由党(通常为城市工商阶级的政党)掌权或执政,仅偶尔有所中断。在英国,从1846—1874年间一直都是自由党执政;在荷兰,至少1848年以后的20年间是这样;在比利时,1857—1870年间是如此;在丹麦,直到1864年令人震惊的失败之前,也或多或少是如此。在奥地利和法国,从19世纪60年代中叶到19世纪70年代结束,他们一直是各届政府的主要正式的支持者。

然而,自此以后,来自下面的压力越来越大,更民主激进的一翼从他们之中分裂出来。这种激进派是进步的、主张共和的,但此时尚未成为独立的势力。在斯堪的纳维亚,农民团体从自由党退出,变成“左派”,例如1848年的丹麦,19世纪60年代的挪威;或者变成反对城市的压力团体,例如1867年的瑞典。在普鲁士(德国),以西南部非工业区为基地的民主激进派余党,1866年后拒绝跟随资产阶级的国家自由党人(National Liberals)与俾斯麦结盟,他们当中有些人加入了反普鲁士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党。在意大利,当温和派成了这个新近统一的王国的中流砥柱之际,共和党人仍继续扮演其反对者的角色。在法国,资产阶级长期无法在自己的旗帜甚至在自由党的旗帜下行进,其候选人打着越来越具煽动性的旗号来寻求民众支持。“改革”和“进步”让位给“共和”,“共和”又让位给“激进”,甚至在第三共和国时期,又让位给“激进的社会主义”。在一次次的变化中,每次都隐藏了一批新一代具有相同本质的蓄着络腮胡、身着礼服外套、能言善辩和夸夸其谈的立法改革者。当他们在选举中战胜左派之后,便迅速地转向温和。唯独在英国,激进派长期属于自由党的一翼。也许这是因为在英国,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并未形成一个阶级,不像其他地方,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已取得政治独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