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第4/14页)

(一)允许民间按照孝建四铢的标准铸造铜钱,但必须在各郡县统一划定的“钱署”之内铸钱,并向政府缴纳所铸铜钱的百分之三十,其余归铸造者所有。

(二)对成色较好的旧钱(汉五铢、元嘉四铢等)—标准是“轮郭”完备者,统一收归政府保存,不再进入流通领域,所谓“官敛轮郭,藏之以为永宝”。

(三)以往民间盗铸的各种劣质铜钱,都允许流通交易。但严厉禁止钱署之外的民间铸钱。

沈庆之提出的其实是一个系统的铜币贬值方案。但朝中亦不乏质疑者,且质疑来自不同立场。文帝朝曾建议“一大钱当两”的刘义恭的意见是:

(一)如果允许民间公开铸钱,能够经营此业的都是“人士”,即豪门大族,他们肯定不愿搬到具有工商贱民色彩的钱署中工作。

(二)进入钱署铸钱要与政府分成,成色上也不能肆意掺杂使假,所以难以和盗铸之钱竞争。

(三)政府收敛“轮郭”完备的旧钱难以实行。因为百姓不会无偿缴纳,政府又无力以市场价收购。

对于沈庆之的允许以往民间盗铸钱流通的意见,刘义恭则表示赞同。此外,还有人建议,把官铸钱的重量再减轻到二铢,以便铸造更多的钱。

文职出身的丹阳尹颜竣对以上意见都表示反对。他认为如放开民间铸孝建钱,将会使以往的足值铜钱迅速被剪凿熔化净尽;即使再官铸二铢钱,以官府获得的铜量,数年之内也不过多铸造一二亿枚,且政府向民间征收的税钱也都变成了小钱,对政府财政难有大的助益;所以颜竣的建议是政府多开采铜矿,增加铜的来源,并长期铸造足值的铜钱,方能保持经济的稳定。[24]但以刘宋政权当时的财力难以大规模开矿,所以各种意见都被搁置下来。之后的数年间,政府还在铸造不足值的孝建四铢钱,而民间违法盗铸的风气更盛,当时仅武康一县,因盗铸钱被处死就有数千人,[25]经济发达的吴兴郡中,盗铸和剪凿铜钱盛行,太守也被牵连免官。[26]

孝武帝朝的税制

除了铸造不足值铜钱,孝武帝朝廷还实行了各种搜刮征敛的税制。还在其即位之初,周朗的上书中就提到,“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27],这反映了当时在实行按民户资产(赀)收税的做法,其来源应是450年战时对富民资产“四分借一”的政策,在随后三年中作为一种财产税被固定了下来。周朗认为,这种税制的害处是百姓房屋加瓦、桑树长高、买进田亩都被计为资产增值而增加课税,不利于增进生产。所以他建议应改回按人口收取定额税的做法。

客观来看,周朗的意见并不全面,因为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财产税要比人口税公平且纳税额更多。至于贫民百姓修房加瓦皆需缴税,属于操作层面的失当,应当从操作层面纠正,因此否定财产税是不合理的。周朗这个上书的其他意见也颇为悖谬,比如应主动放弃青齐、淮北,待组建四十万骑兵再行北伐等等,引发了孝武帝不满,最终导致其被治罪处死。

另外,孝武帝认为州、郡、县逐级征税过于缓慢,采取了派遣税收特使(台使)到地方直接征税的做法,所收之税直接进入皇帝斋库。从南齐时萧子良上书看,这种“台使”主要是催交以往拖欠的税款。[28]在孝武帝政权开始铸造孝建四铢钱之后,铜钱急剧贬值,而以铜钱纳税也使得政府的实际税收额下降。所以孝武帝政权开始在铜钱之外加征实物。大明年间,市场中商户的商品经常被朝廷无偿征用。[29]皇帝直接掌管的“斋库”向百姓征收绢、绵而非铜钱,百姓往往需要买绢绵完税,“民间买绢一匹,至二三千,绵一两亦三四百,贫者卖妻儿,甚者或自缢死”[30]。此时绢的价格已远远高出了市价(五六百钱一匹),应是当时朝廷及民间大量铸造不足值铜钱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