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第6/14页)

南齐初年为了应付北魏的攻势,曾要求浙东五郡每丁缴税一千钱,应是按照每丁两匹调布的价格折算,百姓“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最终仍有三分之一的民户无法缴足这笔税款。[39]永明四年(486年),齐朝规定:民户缴纳的布匹,按照三分之一缴布、三分之二折钱的比例征收,[40]折价每匹五百钱,给百姓的压力更大。竟陵王萧子良上书表示反对。齐武帝萧赜遂做了一点调整:本年度扬、南徐二州的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即布、钱比例对调;从明年开始诸州都按照每匹四百钱折算布价,布、钱比例也改为各半,“以为永制”[41]。

自东晋以来盗铸者大量剪凿,剪凿钱占了铜钱的大多数,但政府收税时只收取完整的铜钱,由此造成了两种钱的汇兑比价。萧子良在永明二年、四年的两次上书中,都提到了当时纳税须交纳未经剪凿的完整铜钱,所谓“公家所受,必须员大”,如果用剪凿过的铜钱缴税,则“以两代一”[42]。说明之前刘义恭的想法此时已付诸实施了。永明四年的萧子良上书还记载了当时民间完整与剪凿铜钱之间的比价:“公家所受,必须轮郭完全,遂买本一千,加子七百”[43],即一千七百枚剪凿钱可以换一千枚完整钱。可见市场上完整钱与剪凿钱的兑换比例略低于官价。

检籍与财政

从宋文帝、孝武帝之际开始征收的财产税,南齐时仍是重要税种,“围桑品屋,以准赀课,致令斩树发瓦,以充重赋”的情况,在三吴地区非常普遍。[44]刘宋元嘉时期经济富庶、财政充裕,当时政府并未靠铸造贬值铜钱获利,财政收入主要靠正规的赋税征收程序,而征收赋税又是靠一整套对全国民众的户口、财产统计册为依据,时称为“黄籍”。

但元嘉末年的宋魏大战造成了黄籍制度的紊乱,起因是战争时期军队广泛招募兵员并对有战功者进行封赏,这些人享有免税、免(劳)役之权,由此造成纳税、服役人口的急剧减少。多数获得免税、免役权的人并非有真实战功,而是靠请托行贿获得功勋记录,时人将这种借机改籍免税的行为称为“巧”。南齐初人总结:“宋元嘉二十七年八条取人,孝建元年书籍,众巧之所始也。”[45]这两次具体政策出台的过程史书未载,但从当时形势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宋魏之间进行了大规模战事,魏军直抵长江。刘宋为防范魏军渡江,应在境内进行了大规模募兵,“八条”可能就是当时从军及立功者的奖励条件,由此大量人口获得免税资格。孝建元年(454年)刘骏刚刚击败其兄刘邵夺取帝位,必然也对追随者及降附者进行了大规模赏赐,又使一大批人获得免税特权。此后宋孝武帝、前废帝大肆铸造不足值铜钱敛财,其背景正是“黄籍”系统混乱、纳税人口大减。且自孝建以后,刘宋的内、外战争频繁,假借军功以免税者越来越多,所谓“孝建已来,入勋者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勋簿所领而诈注辞籍,浮游世要,非官长所拘录,复为不少”。但刘宋后期政治紊乱,一直没有整顿这些弊病。

到南齐建立之后,明确了不再靠贬值货币敛财的政策,所以整顿黄籍、剔除不合格的免税人口便成为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萧道成即位的第二年,就任命大臣虞玩之等全面校勘黄籍,重点针对元嘉末以来“寇难频起,军荫易多”的借军功免税的人口。取巧免税者多是家产较多、社会地位较高之人,所以此举颇引起了一些动荡。到武帝永明三年(485年),因为“连年检籍,百姓怨望”,会稽郡人唐宇之等发动了叛乱,三吴地区民众多有响应,在朝廷正规军的进攻下很快失败。[46]宗室萧子良还劝告萧赜:“自宋道无章,王风陵替,窃官假号,骈门连室。今左民所检,动以万数,渐渍之来,非复始适,一朝洗正,理致沸腾。”建议稍为放缓检籍力度。[47]萧赜似乎未予采纳。但检籍工作一直未能达到彻底满意的效果,永明六年(488年),行会稽郡事顾宪之向萧赜奏报:会稽最富庶的山阴县有纳税户二万,其中家产不满三千钱的民户占了将近一半,而资产富足者多是有免税权的士人,所以可征收的赋税很有限。[48]而且在检籍过程中也产生不少问题,如靠贿赂官员保留免税权;萧赜又规定检籍者每天必须查处若干“巧”户,造成本有正当功勋者却被剥夺免税权等等。到永明八年(490年),朝廷规定,被查出的“巧者”要在沿淮河边境充军十年,颇为激起民怨。不久,萧赜遂终于批准充军者回乡,并宣布宋代的历史旧账不再追究。[49]萧道成、萧赜父子的检籍事业至此告终,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