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第2/14页)

由于魏晋长期没有官铸铜钱,既有的汉五铢钱和东吴钱的消耗得不到补充,所以东晋时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就是单个铜钱的价值越来越高,所谓“钱既不多,由是稍贵”[7]。于是民间逐渐将旧钱的边缘(所谓“肉”“廓”)剪下,将碎铜重新铸钱,而经过剪凿的减重铜钱依旧流通。东晋末期这种经过剪凿的铜钱在考古发掘中曾有出土,且数量颇大。刘宋建立后皇权重振,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力大为增强,开始用财政、货币手段聚敛财富以支持对北朝的战争,所以南朝战争行为对政府财政以至民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大大加深。

元嘉时期的铸币与改制尝试

元嘉七年(430年),刘宋政权开始“立钱署,铸四铢钱”[8]。此时距孙吴铸钱已有一百五十年,而距离董卓之乱、汉五铢停铸已近二百五十年。就在刘义隆开始铸钱的这年,刘宋政权正在进行对北魏的大规模北伐,试图夺回河南地区。虽然史书未明言,但此次开始铸钱与战争期间的大规模动员,尤其是聚敛军费的行为应当存在一定联系。汉代铜钱重五铢,元嘉新钱为何略有减轻?这可能和当时铜钱(包括原料铜)的价值上涨有关。但元嘉四铢钱的用铜量仍比较充足,做工也较好,基本与汉五铢区别不大:

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五铢同,用费损,无利,故百姓不盗铸。[9]

先是,患货重,铸四铢钱,民间颇盗铸,多翦凿古钱以取铜,上患之。(元嘉)二十四年……[10]

两则史料一云百姓不盗铸四铢,一云多盗铸,前后矛盾。因为《宋书·食货志》中无钱制部分,关于铸钱之事分载于诸传记中,且盗铸问题不易统计,不同的人有不同认定标准。元嘉二十四年(447年),四铢钱的“盗铸”引起朝廷关注,实际因为江夏王刘义恭在这年提出了“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翦凿”的意见,翦凿和盗铸可视为一事,因为凿下来的铜屑还要铸成钱。刘义恭这派意见认为经过剪凿的古钱已经太多,不应当让这种不完整的铜钱和完整铜钱同价,所以一枚完整铜钱应可折算为两枚剪凿钱,让剪凿者失去了赢利空间。反对者则认为大钱、小钱并没有可以统一识别的标准,难以严格操作:

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11]

这里说“四铢五铢”,即完整的汉五铢和新铸元嘉四铢,是毫无疑问的大钱。其实最方便从朝廷得到新铸四铢钱的就是刘义恭本人,他提出“一大钱当两”难免有私利:

太尉江夏王义恭岁给资费钱三千万,布五万匹,米七万斛。义恭素奢侈,用常不充,二十一年,逆就尚书换明年资费。而旧制出钱二十万,布五百匹以上,并应奏闻,(尚书左丞谢)元辄命议以钱二百万给太尉……[12]

当然,以刘宋时期的铸钱规模,一年的铸钱总量也未必有三千万之多,[13]应当还包含了从民间征收的杂税之钱。反对者认为这会使得“富人赀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14],也这说明刘义恭等是“一大钱当两”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这个政策最关键的漏洞是没有区分大、小钱的严格标准,所以只实行了不到一年,到次年五月就废止了。

元嘉二十七年北伐造成的国债负担与税收危机

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刘义隆再次对北魏发动北伐。这次北伐的声势极为浩大。为了筹措军费,刘宋内外官员的俸禄都降低了三分之一,[15]政府更加紧对民间财富进行聚敛。《宋书·索虏传》:

是岁,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民,亦有献私财至数十万者……有司又奏军用不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资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换一,过此率讨,事息即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