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政治学(第2/3页)

共同体对于同质性的偏执追求必然会导致对异质性的决然排挤。共同体的一面是善良、容忍、友爱、确定性和幸福,另一面则是封闭、不宽容、压迫、排他和不自由。为了维护和促进传统的文化价值,不丹的宪法虽然在原则上确保信仰自由,但是改宪却是被明令禁止的。此外,不丹政府直到1999年才取消对电视和网络的禁令,国王虽然在演讲中承认引入电视是迈向现代化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国民幸福总值的一个重要组成,但仍旧不忘警告民众对于电视的误用将会腐蚀不丹的传统价值。为了维护族群和文化的整体性,不丹政府甚至剥夺了10万不丹人的公民资格,将他们驱逐出境,理由是他们的祖先来自于尼泊尔,是曾经的非法居住者。

由此不难看出,“不丹模式”的正面启示在于,幸福更多地依附于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之中,唯当人们能够毫无保留地投身于一种“纽带”关系——不管它是宗教的、家庭的还是友爱的,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所谓的“不丹特色”则在于:“不要发展共同体,而是在共同体中发展”。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文明”就是交易:为一种必要的、心爱的价值,牺牲另一种值得珍视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就是:为了幸福,宁可放弃自由。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的价值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相比之下,幸福不仅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价值,而且还是人类追求的那唯一一个终极价值。如此看来,我们似乎的确可以接受不丹模式的隐含之义:为了幸福,可以牺牲自由。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幸福这个字眼总是和每个人的主观感受相关,而主观的幸福感受并不能完全反映人的福利状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指出,假如有一个人所处境况很差,他贫穷、受剥削、过度劳累并且还生着病,但却因为宗教、政治宣传或者文化之类的强大影响,让他一直对社会给予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这个时候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因为他“感到”幸福和快乐就断定他的生活水准很高。

在特定的处境下面,一个坐稳了奴隶的人同样会感受到无与伦比的幸福感。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以赛亚•伯林才会特别强调指出自由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实现某种其他价值的手段。进一步地,伯林认为自由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拥有自由,不一定能够获得幸福,但是没有自由,就一定不能获得幸福。

一种未经反思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一个无从选择的幸福生活不是真正的幸福生活,而只是“被幸福”。

正义是幸福的保障

在所有关于国民幸福总值的讨论中,一个被有意无意忽略了的话题是正义和幸福之间的关系。

胡鞍钢在《构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一文中这样写道:“构建GNH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人类

发展指数)所反映的内容(人均GDP、预期寿命、教育成就),同时也应该把政府治理、环境适宜度、安全感、社会资本、收入分配等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其中。”

另一位外国学者则主张用九个领域来评估幸福,这九个领域是:心理健康、社区活力、文化、时间使用、政府管理、生态、生活标准、身体健康以及教育。

没有人否认上述指标的重要性,但是在排除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这些价值之后,就只能以国家能力为保障,政府善念为驱动,才有可能自上而下地开展幸福工程。

正义与幸福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就“什么是正义”展开激辩,后者的论点我们耳熟能详: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让人深思的是,就在两人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的当口,苏格拉底突然话锋一转,说:“我们现在再来讨论另一个问题,就是当初提出来的那个‘正义的人是否比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更快乐’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这个问题比“什么是正义”更重要,因为它事关正义与幸福的关系。没有人会否认自己想要幸福,可是如果正义的人最终不会得到幸福,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成为一个正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