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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真是个爱打听的三八。“那当然,”我顿了一下,“不是真的。”

她笑了:“对你来说,她是酒还是面包?”

“什么意思?”

“艾米·洛威尔的诗,我们上大学的时候都喜欢读。酒令人兴奋,富于感性,而面包则是再普通不过的必需品。”

“酒,我想是。”

“那时间久了会不会变成面包呢?”

“我不知道。”

“并不是都会变的。”

“不,我想不会。”

她把铅笔压在手掌底下,在桌子上搓了搓。然后,她抬起头看着我。“海伦和我,我们是恋人。”她说。

“哦。”那有些事情就好解释了。

她被我那声“哦”给逗乐了。她告诉我,她第一次去听博厄斯的人类学课时,在课堂上认识了海伦。海伦比她大十岁,当时担任博厄斯的研究生助教。她们俩属于一见钟情。当时海伦已婚,因为家在纽约怀特普莱恩斯,所以每星期有好几个晚上会在市区过夜。最初就是她鼓动内尔去基拉基拉部落考察的,可等内尔真的去了,她又生气地写了很多信,责备内尔抛弃了她。再后来,她又一次让内尔大吃一惊:她跑到马赛港去接内尔,并告诉她,自己已经和丈夫分手了。

“可你已经有了芬。”

“我是有了芬,可这更糟。在遇见海伦之前,我可能会觉得,在我们的文化中,男人想占有另一个人的欲望比女人来得更强烈。但现在我觉得,个人气质应该也是一个起作用的因素。”她拿着铅笔,在我们画出的网格上敲了敲。

“对你来说,她是面包吗?”

她缓缓地摇了摇头:“对我来说,所有人都是酒,永远都不会是面包。”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你并不想拥有他们。”

芬出去了一个多小时才回来。回来的时候,他的脸又红又亮,仿佛一直在外面吹冷风。我们俩都没问他干什么去了,继续画我们的网格。这时,芬抬头说了句:“我在想宝宝会是什么样。”

“芬。”

“什么宝宝?”我问。

“我们的小宝宝。”他说。他把身体靠在椅背上,我的惊讶令他十分满意。

我觉得很尴尬,他们俩谁的脸我都不敢看,也不知该说什么好。

“这么说你还没告诉他啰,内尔?不想让他生气?”

难道在她眼里我就是这样的人?会因为这种事情生她的气?难道这就是她所谓的“南方”男人?我从嘴里挤出几句祝贺的话,然后说了句“对不起”,便从屋里走了出去。

我沿着男人路往前走。有几头猪在一幢房子底下拱来拱去地争食,闹得不亦乐乎。天空中几乎没有光亮,究竟是即将日出还是已经日落,我无法确定。这些天来,我一直在白天黑夜地连轴转。此刻,我离自己的工作地点有七小时的路程,天知道我离开那儿有多久了。内尔怀孕了,她和芬又有了一个小宝宝。只要和他们俩在一起,我便能轻易地说服自己:她尚未做出最终的选择。她本人也没少给我那样的暗示——每当我提出一个她中意的想法,她向我投来的目光就会变得灼热。她明白我每句话的意思,甚至会重复我说过的话。当我在网格中写下马丁的名字时,她伸出手指在那些字母上轻轻抚摸。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已经发生了关系,心灵的性交,思想的性交,言语上的性交——成百上千句言语;与此同时,芬却在睡大觉,在拉屎,或者干脆不见人影。然而,只有他那种性交才能和她生出宝宝来。我的什么用都没有。

走到那排房子的尽头,是个三岔口:一直往前的路通向邻村,左边那条通往水边,右边的则连着女人路。在正前方,我看见树下有两个人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两人的影子并没有贴在一起。若不是事先心里有数,我很可能会把那个男人误认为白人,不是因为他的肤色——当时天几乎全黑了,我根本看不清他的肤色——而是因为他的站姿,他身体的重心往前倾得很厉害。走近后,我听见他们俩在争吵,女人一副哀求的口气,男人看见我之后,便朝我走过来,刚走了几步又停下了。他转过身去,对那个女人说了句什么,然后两个人便一道朝女人路的方向走去。赞本,那绝对是赞本。刚才他之所以往我这边走了几步,是因为他把我当成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