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第2/2页)

如前所述,那个从车盘上摘下来的人就是小闵渊。人们用手电照着,粗略地检查了一下,发现他的一只手被磨秃了,右边的那只耳朵也被磨掉了。张红卫按着曹拓麻的脑袋,让他看从车上摘来的两个东西。曹拓麻一边低头,一边从口袋里掏烟。他刚把烟掏出来,还没有点上,就“哇”地一声呕吐了。他吐出来的东西又腥又臭,旁边的人赶快往后退了几步。一个叫做马莲(1964—)的女司机没有来得及后退,所以她的裤管上立即沾满了那些秽物。

啊,秽物。顺便说一下,千万别小看这些又腥又臭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整个案件中最宝贵的证据,可以说比金子都宝贵。因为它可以证明曹拓麻当天晚上都吃了一些什么,通过对它的分析,人们可以确定曹拓麻当时的脑子是否正常,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令人遗憾的是,那个名叫马莲的出租车司机当天晚上回到家就把裤子洗了。当时曹拓麻往107国道上也吐了一堆,可当人们想起来这一点的时候,几天时间已经过去了,那泡东西即便没有被狗吃掉,也早已变成了灰尘。也就是说,这个后来震惊全国的案件,从一开始,就欠缺了一些法庭所认为的“重要的证据”。不过,话说回来,当时谁又会想到应该保存那些秽物呢?马莲后来向记者展示过她那条曾经沾染过秽物的裤子(一条洗得泛白的绿色灯芯绒裤子),就在这条裤子见报的当天,她就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个男的。那个男的用标准的男中音对她说:“学乖一点,把你那条沾着经血的裤子掖到柜子里,否则就让你车毁人亡。”马莲后来说,幸亏她把那条裤子洗了,要不,她可能会比曹拓麻还要早一步去见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