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杂种

武警范辛良和另外两个不肯透露姓名的司机,都在林肯的副驾驶位置上拣到了一撮毛,那几撮毛后来在医科大学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那不是人的毛发,而是狗毛。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鉴定,是因为有些司机认为,当他们在107国道上堵住林肯的时候,林肯的副驾驶位置上还坐着另外一个东西。在人们急着收拾曹拓麻的时候,那个东西神不知道鬼不觉地在夜色中溜掉了。那撮毛的鉴定结果一出来,法庭就果断地认为,“现在已经基本上可以排除车上还有另外一个人的可能了。”在此之前,与此案有关的所有人和关心调查结果的公众,都把注意力放在那撮毛上面。那撮毛太重要了,如果它能够被证明是人毛,那么,那撮毛的主人,将是此案最直接的证人。他(她)将能够告诉我们,曹拓麻当时的脑子是否清醒,在事件发生之后,曹拓麻为什么要开车逃窜。不幸的是,它被鉴定成了狗毛。

其实,即便鉴定结果表明那是人毛,又能怎么样呢?我们总不能不让人脱毛吧?许多人都有脱毛的习惯,我也有。过了三十岁之后,我头上的毛就越来越少了(为了写这篇小说,我又掉了不少毛),后来干脆就秃顶了,每次出去参加社交活动,我妻子都要在我的脑袋上花一点功夫:用梳子把四周的头发往当中梳啊梳啊梳(梳的过程中,还会再掉一些毛),然后喷上“雅倩牌”定型摩丝,将它固定住(她称这种往头顶梳的动作为农村保卫城市,地方支援中央)。如果谁在那辆林肯车上发现了我的毛发,那是否就能够说明,在10月19号那天晚上,我一定就坐在曹拓麻身边?我认为不能下这种断语,也不敢虚构这样的情节。在我看来,这样的情节只能出现在充满着道德训诫和因果关系的古典小说里面。

第一个介入此事的记者是《济州晚报》的孟庆云(1964—1997)。对她我不妨说得稍微详细一点。她在报社上班还不到两个月——我最近才知道她的户口和档案都还留在武汉。她和丈夫原来都在高校任教,她在湖北,丈夫在济州,两个人怎么也调不到一块,后来她只好做点牺牲,来济州重新找工作。碰巧《济州晚报》在招聘记者,她就考上了。10月19号那天,她丈夫去广西桂林开会了,她向同事提出,她可以值个夜班,在办公室接听群众来电。电话记录表明,这一天,打来的电话并不算多。大多数时间,她都在写信(由于夫妻长期分居,她养成了写信的习惯),但这一天,她的信并不是给丈夫写的,而是要写给她肚子里的胎儿。她相信两个月大的胎儿已经能听见她的声音了,因此她一边写,一边朗诵。

我手头有她那天写的信,其中有这样一段:“你本该早一点来到世上,和我们共享人世的欢乐,可我们却一次次地推迟了你降临的日期,使你没能看到一直关心着你的爷爷和奶奶。我和你爸爸在爷爷奶奶灵前发过誓,一定要把你培养成为一个健康、快乐、有用的人。”她写到这里的时候,电话响了。打电话的那个人结结巴巴地说不出一个完整的句子,孟庆云凭直觉知道出了大事。她让他慢点说,可那个人还是说不好。孟庆云想,这个人大概真是个结巴。小时候,她就听父母说过,如果一个结巴着急得说不出话,可以让他把他要说的话唱出来。她想对他说“别急,你唱吧,我听着呢”,可话到嘴边她又把它咽了回去。那个人停了一会儿,颠三倒四地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出了车祸,中山路,车跑了,人死了,还有人要死。我是丁宁。”孟庆云一下子笑了出来,站起来的时候,差点把桌上的墨水瓶打翻。丁宁(1971—)是她丈夫的同事,曾托她给他介绍女朋友。孟庆云笑过之后,没敢怠慢,立即下楼找车。她在楼前刚好碰见了两个巡警。十五分钟之内,她就赶到了中山路上的事故现场。她在那里大概只停留了十来分钟,就坐车赶到了120急救中心。闵大钟还在抢救,但是医生告诉她,即使在呼吸器的作用下,他的心跳次数仍在迅速减少,也就是说,躺在手术台上的闵大钟其实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