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第3/5页)

“老实说,”克劳福德小姐答道,“我只觉得,我有些像著名的首领在路易十四的宫廷中一样[1];我要宣称,在这片灌木林中,我发现的最大奇迹,便是看到我竟然出现在它中间。如果一年以前有人告诉我,这地方将成为我的家,我的生命将一月又一月地消耗在这里,我一定不相信!可如今我已在这里生活了将近五个月!而且还是我一生中最安静的五个月。”

“我相信,对你来说是太安静了。”

“从理论上说,我也会觉得这样,但是,”说到这里,她的眼睛明亮了,“总的看来,我从没有过过比这更愉快的夏季。然而,”她带着沉思的神色,压低了嗓音又道,“很难说,这会产生什么后果。”

芬妮的心跳加快了,她觉得很不平静,无法再深入推测或追究什么了。但是克劳福德小姐马上又兴致勃勃地讲了下去:

“我发觉我对乡村生活已适应多了,它并不像我原先设想的那么枯燥。我甚至想,哪怕再在乡下住上半年也无所谓,在某些情况下还会非常愉快。一幢中等大小的漂亮住宅,与亲友来往又十分方便,可以不断与他们聚会;不仅博得附近上层社会的尊敬,在当地生活中发挥的领导作用,也许甚至会超过那些更富裕的人家;除了与这些人友好相处,不时进行些娱乐活动以外,便是与你最亲爱的人促膝谈心。在这样一幅图画中是没有什么可怕的,是吗,普莱斯小姐?拉什沃思先生的那位新夫人,如果建立这样一个家庭,那是谁也不应该妒忌的。”芬妮什么也不想说,只是插了一句:“妒忌拉什沃思太太!”“算了,算了,我们对拉什沃思太太过于严厉是不应该的,我相信她还会带给我们许多欢乐,许多丰富多彩的时光。也许明年,我们大家又会再欢聚在索瑟敦。伯特伦小姐缔结的这门亲事是大家的幸福,因为拉什沃思先生这位新夫人的最大乐趣,便是家中经常宾朋满座,一再举办当地最盛大的舞会。”

芬妮没有作声;克劳福德小姐沉浸在思索中,过了不多几分钟,蓦地抬起头来喊道:“啊,他在那儿!”但她讲的不是拉什沃思先生,而是埃德蒙,他似乎正跟着格兰特太太朝她们走来。“这是我的姐姐和伯特伦先生。我非常高兴,你的大表哥走了,现在他又可称作伯特伦先生了。埃德蒙·伯特伦先生这称呼太正规,太可怜,太像个小兄弟,我讨厌它。”

“我们的感觉多么不同!”芬妮喊道。“在我听来,伯特伦先生这声音多么阴冷,毫无意义,完全缺乏热情或性格。它只是表示这是一位绅士,如此而已。但是埃德蒙这名字显得高尚。它是英勇和荣誉的名字——国王、亲王和骑士的名字,带有骑士精神和强烈感情的气息。”

“你认为名字本身有好坏,这看法我同意,埃德蒙勋爵或埃德蒙爵士便很好听;但是得消灭先生这称呼,把它打入冷宫——埃德蒙先生与约翰先生或托马斯先生一样毫无意义。好啦,我们是不是去找他们,免得他们大发议论,说什么这种天气坐在户外有害无益等等?”

埃德蒙遇见她们特别高兴,自从他怀着非常喜悦的心情,听到她们相互增进友情以来,这还是他第一次看到她们在一起。他所喜爱的这两个人的友谊的增长,完全符合他的愿望;应该说,从情人的角度看,这是值得称赞的,这表明他绝对没有把芬妮看作这种友谊的唯一得益者,甚至主要得益者。

“好啦,”克劳福德小姐说,“你是不是又要责备我们不够谨慎了?你以为我们坐在这里只是为了听你发表高见,让你要求我们不再这么做?”

“如果你们中的任何一个单独坐在这里,”埃德蒙说,“也许我会提出责备,但是当你们一起做错事时,我大多可以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