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杰森·T·杰森觉得自己像个警探,即使他还没有正式升迁。他就像投入警界的大部分年轻人一样,认为警察工作就是应该如此:穿着便衣明查暗访,进行侦讯,侦破命案。他穿着制服在街上巡逻了三年,这个愿景已逐渐褪色,不过尚未完全消失。如今美梦已成真。

在布恩小队长的建议下,以及他老婆的协助下,杰森二号为他的刑警角色所设计的造型,看来像是来自南部内陆的乡巴佬。他戴着一顶栗色的绒毛呢帽,帽缘大约有四吋宽,有一颗像超级巨钻的人造假钻用别针固定在帽子的一侧,帽子上还有一根长羽毛随风摇曳生姿。

他穿着有流苏的鹿皮外套,里头是镶着褶边的紫色衬衫,钮扣一路敞开直到腰际。他的脖子上用珠形项链配挂着一个硕大的银色徽饰,紧身牛仔裤是某种黑色亮丽的质料,有点像皮裤,黄色马靴有厚大的鞋底及三吋高的鞋跟。杰森的老婆说他这身打扮让他看起来像是全纽约块头最大、最俗气也最色瞇瞇的皮条客,她要求他每次要由他们位于长岛的席克维尔住处进门出门之前,都要先披上一件雨衣,免得被左邻右舍看到了。他的两个小孩认为他们老爸这身行头是他们所见过最可笑的装扮,他斥责了他们几次才让他们不再大叫:“嘿,妈,超级种马回家啰!”

杰森对他的任务是乐此不疲。他喜欢与人相处,也发现与人交谈、聆听他们的苦恼并不难。他对自己庞大的身材不会太过在意,也发现或许正因为他身材魁梧,有些人喜欢别人看到他们跟他聊天或跟他共饮。那令他们感到自豪,彷佛他们是在与什么名流为伍。

他发现他每天都会花十二小时投入新工作,有时还不止,不过他与妻子珍妮塔谈过了,他们决定他应该全力以赴。这对巡逻警察而言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他能协助侦破这个案件,至少可以获得表扬,因此立刻破格升迁为三级警探也不是不可能。

他在读警校时已经受过一般的基本训练,当然,三年的巡街历练学到的更多,不过他以往的经历中并没有担任这项任务的专业背景。他告诉珍妮塔,如果没有埃布尔纳·布恩从旁协助,他或许会手忙脚乱。小队长教他一些这一行的诀窍。

例如布恩告诉他,假设你因为某种原因要跟监某人,而且你想查出他的姓名。你看到他和另一个人聊了几分钟,然后离开。然后你就可以上前找另外那个人谈,但是不要亮出警徽质问:“刚才和你交谈的那个人叫什么名字?”这么做,那个人或许会拒不合作,或说谎骗你。不过你如果笑着上前说:“嘿,兄弟,刚才和你聊天的那个是不是比利·史密斯?”那个人很可能会说:“比利·史密斯?才不是呢,是杰克·钟斯。”

布恩说,杰森要进入下东区的酒吧时,也同样不应该大步走入向酒保亮出证件,将警方肖像画家绘制的西班牙裔妇女肖像拿出来问道:“你有没有见过这个女人?”那人即使看过,这么一来很可能会佯装没见过。

小队长告诉杰森,比较妥当的方式是慢条斯理的晃入酒吧,点一杯啤酒,慢慢啜饮,待酒保不忙时,再若无其事的问道:“玛莉最近来过吗?”如果酒保说:“玛莉?我不认识什么玛莉,”这时杰森就可以说:“当然见过,兄弟,玛莉常来。看,我还有一张她的画像。”酒保可能还想装蒜,不过他也可能说:“噢,她啊。她不叫玛莉,她叫露西。”或乔安妮,或苏伊之类的名字。

“诀窍就在于要了解如何与人周旋,”布恩告诉这位黑人警察。“一个高明的警探拥有上千种绝招可以向不肯透露消息的人套话,或叫他们做他们原本不想做的事。你必须研究人性,及令人心动的关键。我一向认为用蜂蜜可以比用醋捕捉到更多的苍蝇,不过我知道有许多刑警对此不以为然。正好相反,他们来硬的。你必须找出能让你获得最佳效果,最适合你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