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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着我,眼中突然有一丝闪光。

“我有个该死的傻瓜儿子。”她说,“但我很喜欢他。一年前,他愚蠢地结了婚,未经我的同意。他这是做傻事,因为他还不能自己谋生,他没有钱,除非我给他钱,而我不是给钱很大方的人。他看中,或者说看中他的那位女士,是个夜总会歌女。她的姓名,倒也恰如其分,叫琳达·康奎斯特[2]。他们就住在这幢房子里。我们没有吵过架,因为我不允许有人在我自己的房子里跟我吵架,但我俩之间的感情并不好。我支付他们的费用,给他们每人一辆车,在衣着方面让这位女士有足够但并不过度的开销。无疑她发现这儿的生活相当无趣。无疑她发现我的儿子也相当无趣。我自己也发现他很无趣。不管怎么说,她搬走了,很突然,就在一个多星期前,没有留下联系地址,也没有说再见。”

她咳嗽起来,摸出一块手绢,擤了擤鼻子。

“失窃的。”她接着说,“是一枚金币。一枚叫做布拉什·达布隆的珍贵金币。这是我丈夫收藏中的珍品。我不关心这些玩艺儿,但他很珍惜。自从他四年前去世,我一直原封不动地保存着。东西放在楼上,在一间上锁的房间里,这房间有一套防火装置。金币保了险,但我还没有去报失。要是我能找回失物,我就不想去报失。我确信是琳达拿的。这枚金币据说值一万多美元。这是一枚样币。”

“但很难出手。”

“也许。我不知道。直到昨天我才想到这枚金币。之前我不会想到它,因为我从不去碰那些藏品,要不是洛杉矶的一个名叫莫宁斯塔的人打来电话,说他是个经销商,问是否有枚如他所说的‘默多克家的布拉什’金币出售?碰巧是我儿子接了电话。他说他不相信有人会卖这枚金币,从来没想到要卖它,但要是莫宁斯塔再打电话来,他也许可以跟我谈。那时我不便接电话,因为我休息了。那人说他会再打电话的。我儿子将这番谈话告诉了戴维斯小姐,她又告诉了我。我让她给那个人回电话。我有些好奇。”

她小口喝了点酒,用手帕按了按嘴,哼了一声。

“你为什么好奇,默多克夫人?”我问,只是想搭话。

“要是那人是个有资历的经销商,他会知道这金币是不卖的。我丈夫,贾斯珀·默多克立下遗嘱,在我有生之年,无论是贷款还是抵押,他的任何藏品都不得出售。不得让它们离开这幢房子,除非房子损毁非得迁移不可,那也只能由受托人执行。我丈夫——”她微微一笑——“似乎觉得,我应该在他活着的时候对他那些金属小玩艺多些兴趣。”

这是个好天气,户外阳光灿烂,鲜花盛开,鸟儿鸣唱。街上有车驶过,从远处传来悦耳的声响。在阴暗的室内,与这位面色严峻的妇人待在一起,闻着一股酒味,这一切似乎有些不太真实。我跷起腿,脚尖上下晃动,等待着。

“我跟莫宁斯塔通了话。他全名是以利沙·莫宁斯塔,他的办公室位于洛杉矶城区第九大道的贝尔丰特大厦。我告诉他,默多克藏品不出售,从未卖过,只要我还在,就不会卖,我说,我感到意外的是他不知道这些。他哼哼哈哈,接着问我他是否能看一下那枚金币。我说当然不行。他冷冷地说声谢谢,便挂了电话。他听上去像是个老人。所以我自己上楼去查看那枚金币,我一年没去看了。它不见了,它原本是放在一只上锁且防火的箱子里的。”

我没说什么。她又给杯子倒上酒,肥硕的手指在躺椅扶手上敲击着。“我的想法你也许能猜到。”

我说:“有关莫宁斯塔的部分也许能猜到。有人拿给他这枚金币想出售,他知道或怀疑金币的来历。这枚金币必定很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