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博览群书与当代印象(第4/18页)

随笔的魅力与英国现代随笔

诚如这部书的主编瑞斯先生所说,随笔的历史究竟是始于苏格拉底呢,还是始于波斯人希拉尼,其实不必深究,因为随笔就像一切活着的东西一样,重要的是现在,而不是过去。随笔流传甚广,支派繁多,其中有些支派已跻身上流社会,变得冠冕堂皇,有些支派则流落于舰队街,只能勉强度日。此外,这类文章的形式可长可短,内容可俗可雅,既可以闲谈海龟或者契普赛街,也可以高论上帝或者斯宾诺莎。但是,若翻一翻五卷本的《英国现代随笔选,1870年至1920年》,我们仍可以看出,五花八门的随笔仍受着某些原则的支配,而且在我们所关注的这一段时期内,英国随笔似乎还得到了某种历史性的发展。

在各种文学形式中,随笔最忌讳使用长音节词。支配随笔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必须给读者以愉悦,或者说,读者从书架上拿随笔来读,其目的就是为了从中得到愉悦。任何一篇好的随笔,从头到尾都应该服从这一目的。开头第一个字就要吸引我们,直到最后一个字才使我们松一口气,而在这之间,我们会有喜悦、惊异、好奇、愤慨等种种感受。我们在读兰姆的时候,会随他一起在幻想中翱翔;在读培根的时候,会跟着他潜入知识的海洋。而且,我们一旦进人某种境界,就会沉溺于其中,最好不要有人来干扰我们,而随笔作家,就是要用一道帷幕把我们团团围住,使我们暂时忘却琐碎的日常生活。

不过,这样的境界却很少有人真正达到过。这里既有随笔作家的责任,也有读者自己的责任——由于习惯和惰性,读者失去了敏锐的鉴赏力。小说有故事,诗歌有韵律,随笔既无故事,又无韵律;那么,随笔作家要使我们像白日做梦似地进入一种恍恍惚惚的状态——这种状态不同于睡眠,不是生命活力的下降,而是生命活力的强化——或者说,要使我们的各种感官都活跃起来、兴奋起来,他运用的是怎样的艺术手段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必须精通写作之道。他即使像马克·帕狄森那样满腹经纶,仍需借助于某种语言幻术来融化自己的思想,使他的随笔显得非常和谐,既不能强词夺理,又不能语焉不详。在这方面,麦考莱和弗罗德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曾多次做得几乎尽善尽美。他们在一篇随笔里所给我们的知识,就比几百部教科书还要多。不过,马克·帕狄森那篇长达35页的关于蒙田的文章,我们读后却觉得他似乎没有把格伦先生写的那本书完全讲透。格伦先生的那本书写得很晦涩,本应先涂上防腐剂保存好,以便我们有时间慢慢地啃。大概是由于这样做很需要时间,还需要有耐心,而帕狄森既没时间,也没耐心,所以他就把格伦先生原封不动地端给我们了——就像端给我们一盘没烤透的肉,里面还夹着硬壳果,嚼得我们牙齿发痛。这话对马修·阿诺德和某个斯宾诺莎的翻译者来说也同样适用。一本正经讲道理,或者为了劝人从善而吹毛求疵——这类写法是和随笔格格不入的,因为写随笔不能只为《双周评论》3月号着想,而是要考虑到普通读者——现在以及今后的普通读者的趣味。在这么一个小小的园地里,声色��厉地训斥读者显然是不行的。还有一种写法则像一场蝗灾——作者昏头昏脑,像没睡醒似的东拉西扯,写出来的东西简直语无伦次——譬如,哈顿先生的文章中就有这么一段:「此外,他的婚后生活又异常短暂,仅仅七年半就突然中断了;而他对亡妻的天才的拳敬(用他自己的话来说,那简直是「一种崇拜」)便化为这样一种感情(这是他自己也完全意识到的);这种感情一旦流露出来,他自己也会觉得不真实,更不必说在别人看来有多么的荒唐了。而他呢,却有一种无法遏制的渴望,总想用既温柔又激越的文字把自己的这种感情表达出来。所以,一想到穆勒先生这位以『头脑清醒』而著称的人竟会写下这样的文字,真是令人为之恻然,令人不得不同情他的不幸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