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步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弗罗斯特最好的抒情风格,那么,在《家葬》(Home Burial)中我们则可以读到他更好的叙事风格。实际上,《家葬》并不是一首叙事诗,而是一首牧歌。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首田园诗,当然是一首非常暗淡的田园诗。由于它讲了一个故事,它当然是叙事性的,虽说其叙事方式为对话,而确定一种体裁的正是叙事方式。田园诗是由忒奥克里托斯在其叙事田园诗中发明的,后又在维吉尔的所谓“对话牧歌”或“乡村牧歌”中得到完善,这种田园诗基本上都以农村、田园为背景,是两个或更多的角色间的交流,而且常常诉诸永恒的爱情主题。既然英语和法语中的“田园诗”一词都含有愉快的意思,既然弗罗斯特在维吉尔和忒奥克里托斯两人中更接近维吉尔(这并不仅仅就年代顺序而言),那么就让我们追随维吉尔,把这首诗称为“对话牧歌”吧。这里有乡村的场景,这里也有两个人物,即农夫和他的妻子,也可以被视为牧童和牧女,只不过这个故事发生在两千年以后。诗的主题也都一样,即爱情,只不过也是在两千年之后。

长话短说,弗罗斯特是一名地道的维吉尔式诗人。我所指的是写下《牧歌集》和《农事诗》的维吉尔,而不是写下《埃涅阿斯纪》的维吉尔。首先,弗罗斯特年轻时从事过大量农耕活动,并同时进行大量写作活动。乡村绅士的做派并不仅仅是一种做派。事实上,他直到去世前不久都一直在购买农场。到他去世时,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他在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共拥有四座农场。他知道如何依靠土地生活,在这一点上,他的知识至少不亚于维吉尔,后者看来倒是个很不像样子的农场主,从他在《农事诗》中给出的那些农事建议就不难看出这一点。

除少数几个例外,美国诗歌基本上都是维吉尔式的,也就是说都是沉思式的。如果把奥古斯都时代的四位古罗马诗人普罗佩提乌斯、奥维德、维吉尔和贺拉斯当做人的四大气质的典型代表(普罗佩提乌斯的胆汁型的热烈,奥维德的多血质的联想,维吉尔的黏液质的沉思,贺拉斯的忧郁质的平衡),那么美国诗歌,甚至整个英语诗歌,会让你们感到主要是维吉尔型或贺拉斯型的。(请想一想华莱士·斯蒂文斯大部分的独白,或稍后一些的美国时期的奥登。)但是,弗罗斯特与维吉尔的相似与其说是气质上的,不如说是技巧上的。除了常常诉诸于化装(或假面),让一个虚构的人物来给诗人提供一种让自己保持距离的可能性,弗罗斯特和维吉尔还有一种共同的倾向,即把他们对话的真实主题隐藏在他们那些五音步和六音步的单调和晦涩之中。作为一名极好探究、极端不安的诗人,《牧歌集》和《农事诗》的作者维吉尔通常却被视为一位爱情和乡村欢乐的歌手,就像《波士顿以北》的作者一样。

关于这一点还必须补充一句,即你们在弗罗斯特身上看到的维吉尔已经被华兹华斯和勃朗宁遮蔽了。或许,“被过滤了”是个更为恰当的词,勃朗宁那富有戏剧性的独白就相当于一个过滤器,将戏剧化的现实裹进了纯维多利亚式的矛盾和不确定性之中。弗罗斯特那些阴郁的田园诗也很富有戏剧性,这不仅是就诗中人物互动之热度而言的,更是就这些作品本身确凿无疑的戏剧性而言的。这就像是一座剧院,作者在其中扮演了所有的角色,其中还包括舞美设计、导演、芭蕾舞教练等等。他可能亲自关掉剧场的灯,有时,他也是观众。

这是自不待言的。因为,忒奥克里托斯的叙述田园诗和奥古斯都时代的几乎所有诗歌一样,恰恰都是希腊戏剧的压缩版。在《家葬》中我们看到,圆形舞台被压缩成一个楼梯,楼梯上带有希区柯克风格的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