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娜·伯吉斯(第3/4页)

我在他住处外数时间,甚至没有意识到一整天就这么悄悄溜走。就这么容易。顶层左边房间的灯光又亮了。

有件事我应该说清楚,我想说清楚,那就是让我不安的不是犯罪。我的意思是说,犯罪当然也让我不安,就像它让所有人不安那样。就好比通货膨胀让我不安,虽说我对它没有切身体会,但我知道它在影响我。让我想离开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它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每时每刻,甚至就是下一分钟。当然,它也有可能永远不会发生,但我认为它在接下来十年间的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就算它始终没有发生,但重点在于我会等着它发生,而等待本身已经很可怕了,因为你在牙买加什么都没法做,只能等待某些事情发生在你身上。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好事。永远不会发生。你能做的只有等待。

等待。狗娘养的甚至没有走上他家凉台。但要是他这会儿出来又怎么样呢?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跑过马路,趴在他家大门上喊叫。我满是尘土的双脚说我已经等待了太久,此刻只剩下了等待。只有我看见他在后凉台上的那次我没有等待。事后我也没有等待。我考虑过要不要告诉金米。她不会料到我能做出这种事,因此我更想告诉她,我接近了她的切·格瓦拉,比她这个巴比伦公主曾经做到的更近。

马路对面离大门足足五十英尺开外,一辆车突然启动。白色运动型轿车,先前我完全没有注意到它。一个男人,先前我同样没有注意到他,他跳下我这边路旁的一面墙,走向那辆轿车。虽说他已经钻进车里,但我还是紧紧抱住了我的包。我不知道他在那儿待了多久,他站在黑暗中的那面墙边,离我只有几英尺,观察着情况。我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见他,他有可能已经盯着我看了几个小时。白色轿车拐上他家车道,在大门口停下。我确定是一辆达桑。司机下车,我看不出他是浅肤色还是深肤色,他身穿白色美丽诺上衣。他走向大门旁,大概是去和警卫交谈了。他转身回到车上,眼睛闪闪发亮。他戴着眼镜。我望着那辆车开走。

我必须离开。立刻离开,不是牙买加,而是这个地方。我必须逃跑,于是我开始逃跑。那幢屋子不肯正眼看我,但街道上上下下的黑影在看我,黑影像人一样移动。男人。过了晚上十一点,假如附近有毫无防备的女性,男人就会改变。有一半自我心想这是狗屁,我只是需要找点东西吓唬自己。我的高中老师曾经警告我们,不要打扮得像荡妇,然后随时随地都害怕会被强奸。某天我们用左手写了张字条,塞进她的写字台抽屉。她过了几个月才发现,想也没想就读了出来:说得好像盲人会强奸似的。

跑是个相对而言的概念。穿着高跟鞋,你只能以最快速度蹦跶,几乎不能弯曲膝盖。我不知道我蹦跶了多久,但我能听见脚下哒哒哒的节拍,我的脑袋想嘲笑我,因为我的样子肯定傻,“小威利·温克尔跑过小镇,身穿睡衣上楼下楼【90】”跳进脑海,怎么都不肯离开。敲敲窗玻璃,对着锁眼叫,孩子们都睡下了吗?现在才八点!小威利——他妈的闭嘴。

高跟断了。这双该死的鞋可不便宜。该死——

——哎呀,你看咱们这是撞见啥了?苦力鬼?

——那肯定是咱见过的最好看的苦力鬼。

——喂,小姑娘你打哪儿来,是不是刚犯了什么罪?

——说不定马上就要拔枪了?

警察。该死的警察,他们该死的警察声调。我都已经跑到滑铁卢路的路口了。左手边是活像鬼屋的德文宫。交通灯刚好变绿,但三辆警察挡住去路。六个警察靠在车上,有几个的裤子带红色镶边,另几个带蓝色镶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