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在哪些情况下,义务感应当是我们唯一的行为原则,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它应当获得其他动机的赞许(第2/7页)

对于狠毒与不和乐的激情,应该遵守的处世格言则是相反的。我们在奖赏他人时,应该出于我们自己心里的感激与慷慨,没有任何迟疑,也没有必要思考奖赏的动作是多么的合宜。但是,我们在惩罚他人时,却总是应该心存犹豫,并且比较是出于觉得惩罚的动作是合宜的,而不是出于任何想要报复的坏脾气。没有什么比一个这么做的人的行为更为优雅了:他对种种最重大的伤害所以感到怨恨,看起来比较是因为他觉得它们应受怨恨,觉得它们是怨恨的适当对象,而不是因为他自己猛烈地感觉到那种不愉快的激情;他像一位法官那样,只考虑一般的规则,只根据那规则来决定每一特定的罪行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报复;他在执行那规则时,比较不可怜他自己曾经蒙受的痛苦,而比较同情犯人即将蒙受的痛苦;他即使在愤怒中也还记得慈悲,并且想要以最温和善意的方式解释那规则,想要在不违背常识的情况下给予犯人最坦率正直的仁慈所能容许的一切减刑轻判。

正如自爱的情感,根据我们在前头已经讨论过的[46],在其他方面,占有某一介于和乐与不和乐的感情之间的中间位置,所以,它们在这里也一样占有某一中间的位置。追求我们私人感兴趣的那些对象,在所有普通、琐细与寻常的场合,比较应该是出于对那些要求有这种行为的概括性规则的顾虑,而不是出于我们个人对那些对象本身怀有什么样喜爱的激情。但是,在比较重要与特殊的场合,如果我们所追求的对象本身看起来没在我们心里激起什么显著的热情,那我们一定会显得笨拙、乏味与不雅。只是为了赚取或节省一先令,就焦虑不安,或者就大费周章地定下计谋,这对最庸俗的零售商来说,也会降低他在所有邻居眼中的地位。即使他的处境是这么的卑贱,对任何这样琐细的事物,为了它们本身的缘故而这样的在意,也不应该在他的行为中出现。他的处境也许要求最严格的节约与最一丝不苟的勤勉,但是,那种节约与勤勉精神的每一次发挥,必须不是出于他对那一次的节省或利润看得特别的重,而是出于他看重那个极端严格规定他必须有这样的行事作风的概括性规则。他今天的节俭,不应出自他希望保有他借由这动作将可省下的那特定的三分钱,而他今天开店做生意,也不应出自他喜爱他借由这动作将可赚到的那特定的十分钱。不管是今天的节俭,或开店做生意,都应该出于他对某一概括性规则的尊重,这规则,以最为不宽容的严格精神,为他规定了这个待人处世的方针。一个吝啬鬼和一个一丝不苟地节俭与勤勉的人,他们之间的性格差异就在于此。前者焦虑不安地关心琐细的事物,而且仅为了那些事物本身的缘故;后者也很注意那些事物,不过,只是因为他已经为他自己定下了那样的处世方针的缘故。

至于比较特殊与比较重要的那些私欲对象,情形则完全不同。任何人在追求这些对象时,如果没对它们本身怀着几分认真的热情,那他就会显得志气卑劣。我们瞧不起一个对征服或保卫外省一点儿也不焦急的君主。对一个民间的绅士,我们是不会怀有多少敬意的,如果当他无须使用任何卑鄙或不正当的手段也可以取得一份产业或甚至重要的公职时,他却不努力去争取。一个国会议员,如果对他自己的选举一点也不热心,会被他的朋友们视为完全不值得依恋而予以抛弃。甚至一个工匠也会被他的邻人看成是一个猥琐懦弱的家伙,如果他不自己振作起来争取某一份他们所谓分外的活儿,或争取某一桩不常见的好买卖。活泼进取的人与迟钝守旧的人,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在于有没有这种志气与热情。那些重大的私欲对象,其得失完全改变个人的身份地位,是正当称为雄心的那种热情的对象。这种热情,如果维持在审慎与正义的范围内,总是为世人所钦佩,甚至当它逾越这两种美德的界限,当它不仅不正当而且也过分放肆时,有时候还具有某种诡异的伟大性质,令人为之迷惘倾倒。因此,世人普遍景仰英雄与征服者,甚至钦佩政治家,因为他们的计划大胆、目标远大,尽管全无正义可言,例如像红衣主教李奇留(Richlieu)和德利兹(de Retz)[47]的那些计划。贪婪的目标与雄心的目标,它们之间的差别,仅在于是否伟大。一个守财奴热衷于半毛钱的程度,并不亚于一个满怀雄心壮志的人热衷于征服一个王国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