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争的发酵:山东巡抚之争(第3/11页)

毓贤开始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开始了真正的“救火”。他制定了针对义和拳的两手政策:一手以“剿”,一手以“抚”。

“剿”的方面就不用多说了,这正是毓贤同志的专长。但是,剿拳毕竟和之前的打击盗贼是不同的,这是老官僚遇到了新问题。毓贤同志的核心政策是“严拿首要,区分良莠”,具体政策其实可以概括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除了“首恶”(头领),一般不允许官兵杀死任何人,无论他是洋人还是拳民(最大程度地保护普通拳民和百姓,减少民变的直接风险)。

两个基本点:第一是必须准许村民组织起某种势均力敌的力量,与教会势力相制衡(这是在义和拳组织遍地开花的现实下,“从组织上”默许了义和拳的存在)。

第二是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一同打击拳民和教民的犯罪行为(这是尽量做到公正,不激化民教矛盾的任何一方)。

从表面上看,毓贤同志似乎在有意偏袒拳民,根本不能称之为“剿”啊。而实际上,毓贤也有毓贤的苦衷:基层官员(知县、知府)往往顶不住教会的压力而偏袒教民(冠县就是很好的例子),而基层官兵一旦下乡剿拳,就跟打了鸡血似的兴奋,乱开枪,不仅造成普通拳民伤亡,还会误伤百姓。毓贤不得不强调这些,免得出事端。

而在“抚”的方面,毓贤向朝廷提出了前任张汝梅曾经提出过的一个建议: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义和拳问题,只有将义和拳招安收编,纳入朝廷承认的地方性合法武装——民团。

1898年五六月间,当时赵三多刚刚将梅花拳改名为“义和拳”。这也是“义和拳”组织的第一次亮相,出了这样的大事,地方官府自然要往上报,而对于当时的巡抚张汝梅来说,如何上报,这又是一个问题。

“拳”这样的字眼是会让朝廷高层高度紧张的,如果你的管辖之地上出现了“拳”,那还了得!顶戴不保啊。1898年6月30日,张汝梅给朝廷上了一个折子,首次提出了招安收编义和拳的建议(“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而奏折的标题中,张汝梅更是直接行动,将非法的拳会“义和拳”改头换面为合法的民团——“义和团”!(《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及妥筹办法折》)

从种种史料上看,这正是“义和团”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事情真的比较搞笑了,当赵三多不得不把梅花拳改称为义和拳,为“义和拳”的刺激性而忧心忡忡时,存在于官方正式文件中的却早已经是合法的名字——“义和团”。对于当时的赵三多等人而言,看来他们的担忧是多余的——地方官府比他们更害怕将非法组织上报给朝廷!

接下来的事情我们知道了,正是因为张汝梅从一开始就抱有招安收编的念头,东昌知府才反复做赵三多的思想工作,劝他放弃,而事情的发展却都超过了赵三多和张汝梅的掌控能力,赵三多被手下激进分子胁迫亮旗起事,亡命江湖,张汝梅也因“剿拳不力”而下台。

现在,有“屠户”之称的毓贤又继承了张汝梅招安收编的想法,这是很令人意外的。然而实际上,正如我们前面说的,不是毓贤同志突然起了善心,也不是他突然换了副心肠,而是等他坐上山东巡抚的位置之后,这才发现招安收编是彻底解决义和拳问题的唯一选择。

原因是,山东的军队不够。

四年前的甲午战争中,山东是损失兵力最多的省份,而甲午战后,山东也分到了偿还《马关条约》赔款的任务。山东的财政入不敷出,年年亏空,为了缩小各地开支,挤出银两来偿还大量赔款,朝廷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裁军。山东也不例外,比如我们熟悉的冠县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