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争的发酵:山东巡抚之争

“屠户”毓贤成为新任山东巡抚

让我们再回到1899年3月的山东,朱红灯成为拳民领袖,张汝梅因剿拳不力而被撤职,慈禧派出的甲午战争后的第三任山东巡抚,正是署江宁将军、汉军正黄旗人毓贤。

在出任山东巡抚之前,毓贤已经是一个老官僚了,他的官场生涯基本是在山东度过的,总共在山东做了20多年的官,算得上是山东官场的“本土派”。《清史稿》对毓贤的评价是——“善治盗,不惮斩戮”,这个评语应该说是十分准确的。

在1889年出任曹州知府后,毓贤曾经在3个月内杀掉了1500名“盗贼”——平均每个月杀500人,每天15人。而且是用的酷刑,其中包括: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链子、跪铁蒺藜、气蛤蟆、站木笼等。这些刑法大多直白易懂,不用过多讲述。

但不得不说的是“气蛤蟆”和“站木笼”,这是毓贤同志的独特发明。

所谓“气蛤蟆”,就是把“盗贼”抓来之后,先捆绑住全身,捆绑要注意将胸腹勒得十分紧,让肚子鼓出来,然后站在一旁的行刑者手持一大木板,照着肚子使劲一板砸下去——这会出现什么后果大家是可想而知的,堪称一板取命。

而跟接下来的“站木笼”比起来,“气蛤蟆”的残酷程度还是小巫见大巫了,因为它至少可以死得干净利落。“站木笼”不是这样的,它是让人站进为犯人定制的一人高的木笼里,脖子四周用圆木卡住,脚下垫几块砖,然后每隔一段时间抽去一块砖——犯人就这样喉管破裂,慢慢被折磨而死。

自从发明这两个酷刑以来,能够过得了毓贤这一关的人绝无仅有,堪称毓贤式杀人法。而毓贤之所以要发明它们,其实也并不只是因为他很残忍,他也是被逼的啊。

当时的曹州曾经出现盗匪抢劫饷银的重大案件,朝廷震怒,慈禧大怒,明确指示“特事特办,严厉打击”。为了治理盗贼,毓贤可以“格杀勿论”!请大家注意“格杀勿论”和“就地正法”是不同的,“就地正法”是针对已经明确定罪的人,而“格杀勿论”用我们一句熟悉的话来说就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按照《大清律》,朝廷处决犯人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流程。

首先,地方各级官员(包括督抚)是没有死刑终审权和核准权的,这些权力掌控在一个人的手上——皇帝。每年各地督抚都要将预判为死刑的犯人(斩监候、绞监候)名单上报朝廷,朝廷集中在八月的某一天,在天安门的金水桥旁,由军机大臣、内阁、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员会审核实,然后上报皇帝,皇帝亲自“勾决”。

但皇帝老人家是不会把名单上的所有人都勾掉的(以示皇恩浩荡),如果老人家突然内急或者打盹犯困,没被勾掉的人就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而那些被勾掉的人就只能活到秋后问斩的时候。这就是朝廷处死罪犯的正常流程,一般无特殊情况都需要经过这些流程。

由此可见,所谓的“格杀勿论”其实是带头违反了《大清律》,它没有经过地方官府的犯罪事实核查,也没有经过朝廷官员的会审,更没有经过皇帝的“勾决”,直接就让犯人人头落地了。不说“格杀勿论”中会冤杀多少无辜的人,就算是真正的盗贼,他们在这些流程中所有生存下来的机会也被无情地剥夺了。

而慈禧是不管这些的。在她看来,她就是《大清律》,毓贤同志就更加不会管《大清律》了,听慈禧的指示第一,连慈禧和朝廷都“特”了,他还敢不更加“特”?于是,毓贤用他的酷刑开始了在曹州地区的“严打”,直到打出一个“屠户”的名声。相信看过《老残游记》的人一定会对一个名叫“玉贤”的酷吏印象深刻,其实当时的讽刺小说作家刘鹗说的就是毓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