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参谋人事管理(第2/4页)

1. 军事委员会对于各部队请委参谋人员,系照一般军官佐任职程序办理,上校以上者均颁给委状,中校以下者仅予备案,不另给委。事实上,参谋人员既需统制任用,其学识能力尤需较一般军官优秀,故其任职程序即不应与一般军官相同,以示崇异;而遴选之初,尤需由军令部慎重审核,以收统制的实效。[47]

2. 各部队选用参谋,大多未经报部审核,尤其是各军、师的参谋长,每多由各战区、各部队长任意保荐,而未由军令部依照规定委派。[48]

抗战时期,国军参谋人员的来源,除了晋任以外,尚包括分发、介绍、甄选和自行申请等数种。其中甄选和自行申请二种用人方式,使用甚少,而以分发和介绍为主。由于此时国军人事制度尚未上轨道,不少官长以某一地区、派系或历史为用人范围。以下拟就分发、学缘、业缘、地缘等主要来源,略作分析如下。

第一,分发:各级军校毕业分发工作,系由主管机关根据需求单位的申请,指令学校统一办理作业。现以陆大的分发作业情形为例,加以说明。

抗战前,陆大学员入学后,仍留原职原薪,修学期间仍照停年晋级。学员毕业后,依《陆军大学校组织法》的规定,系由校长呈请参谋本部择优任用,或送回原送机关服务。[49]不过事实上学员离开原单位已久,多半调为闲职,尤其是抗战爆发后,部队变动甚大,许多学员在毕业后,已无机关、部队可返。[50]适值战时军中幕僚求过于供,陆大学员既受深造教育,自为各单位首长所重视。因此,在分发前,自委员长侍从室起,至军事委员会、军令部、军政部、各战区长官、各军师长,均纷纷致电陆大,要求分发毕业学员。[51]学员入校时,阶级原仅为中、上尉,如照一般晋升,不过上尉、少校而已,然各战区司令长官,如顾祝同、薛岳、胡宗南等,均指名电调,各集团军总司令也电调若干,均给予上校参谋或科长的职位,甚至提供津贴,约其毕业后前往服务,[52]自为学员所乐于接受。相反的,有些战区(如第六战区)以原阶级调用,学员即均不愿前往;[53]甚至有被分发至军令部的陆大十六期毕业学员及参补班、特别班毕业学员,到职后不久纷纷求去的情事,[54]严重破坏了国军的人事制度。

陆大教育长万耀煌有鉴于此,即自第十七期入学起,将全部学员调为军令部入学附员,薪饷、服装、补给均由军令部发给,不许兼差,毕业后分发也由军令部统一办理。[55]不过似乎并未收到多大的效果。陆大毕业学员于分发后,仍有若干学员计较阶级的高低、待遇的多寡,私下活动,不遵令前往分发机关报到。[56]此事最后引起了委员长蒋介石的重视,下令凡是陆大学员毕业时,不发文凭,待其到分发机关、部队服务满三个月后,由分发机关、部队主管将其所任职务呈报军令部,并请发给文凭,倘不遵令前往分发机关而自行活动者,即不发文凭,并取消其学籍;至于各机关、部队,也不得以较高阶级相罗致,否则一经查出,即将该主管长官予以惩办。[57]经此整顿,陆大学员在校期间接受津贴的情事,已不见再有发生,不过1943年4月,蒋介石在一次演讲中,仍再三告诫陆大学员毕业后,要遵守政府的分发调度,[58]显示出分发的问题,似乎仍未完全解决。1944年,陆大增设战术教官研究班。1945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后的《陆军大学校组织法》,乃规定陆大毕业学员,除了战术研究班的学员,呈请军训部分发任用外,其余均呈由军令部分发任用。[59]

第二,学缘:学缘包括同学关系和师生关系。同学关系自古即是中国社会中一种重要的人际关系,近代新式教育兴起后,学生多离家在外就读,同学之间接触机会大为增加,[60]军事学校的学生,由于彼此朝夕与共,关系尤为密切,日后在事业上互相帮忙,自是极自然的事。[61]同学之间相互援引提携的现象,在新机关或新部队成立时,尤为显著。如1937年10月,正在陆大十三期肄业的冷欣(黄埔一期)奉命出任新成立的陆军第三预备师师长。他事后对于此一部队的筹组经过,曾有以下的追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