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1] 论美国的荣誉和民主社会的荣誉[2](第2/12页)

在某些情况下,封建荣誉崇尚复仇而贬低饶恕,而在其他方面,它专横地要求人们控制自己,强调忘我。它不制定人性和和善的法律,但它颂扬慷慨。相比于乐善好施,它更看重宽容。它允许人们靠赌博,靠战争来发财,而不是靠劳作,它宁愿人们冒大不韪也不愿人们追逐蝇头小利。它讨厌贪婪,更讨厌贪得无厌,它崇尚武力,而鄙视狡诈和不忠。

这种奇特的观念并不单单是因为它们的构想者们突发奇想而产生的。

一个成功地将自己置于了所有其他阶级之上,并领导它们的阶级,一个需要时常做出努力保持这种超然地位的阶级,必然非常敬重这种堂皇而卓越的德行,并且这种德行是很容易将权力的自豪感和对权力的喜好结合起来的。这样的阶级为了将这种德行展现在其他阶级面前,是不怕违背天生的良知的。你甚至能想象到它将大奸大恶的地位置于温和谦逊的美德之上的情形。这样的阶级一旦确定了自己的地位就会强行做出这样的事情。

中世纪的贵族们在众多德行中认为军事魄力才是第一位的。

这也是由于社会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特殊观念。

封建贵族生于战争,也成于战争。他们靠武器获得权力,并靠武器保持权力。所以对它来说军事魄力才是最为必要的,贵族们颂扬武力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因此只要是表面上能显示出军事魄力的行为,哪怕是要牺牲理性和人性为代价的,贵族们都会赞成,有时甚至主动要求。而人们的突发奇想则仅仅是表现在细节上。

一个人如果挨了一耳光,那他会视之为奇耻大辱,并在决斗中杀死这样一个轻轻打了他一下的人,这是出于主观。如果一个贵族被打了以后忍气吞声,没有反击,那他就会名誉扫地,这则是出于军事贵族的基本原则和需求。

所以从某一方面来说,荣誉具有多变性也是正确的。但是荣誉的多变性往往要受到一些必须的限制。这种被我们的父辈称作荣誉的特殊原则在我看来绝不是主观的定律,所以我可以轻易地将它毫不相关的奇特规定,同封建社会为数不多且始终不变的需要联系起来。

要是我再从封建荣誉的角度来理解其政治的话,那解释它的政治条例也毫无难度了。

中世纪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就是这样,国家权力从来不直接统治人民。在他们眼里,国家权力可以说不存在,每个人只知道自己需要被迫服从的对象。并且通过这个他并不认识的人来与其他人发生联系。因此在封建社会中,所有的公共秩序都是建立在人们对领主的忠心之上的。这种状况一旦被摧毁,就会立即陷入无政府状态。

再者,对政治首脑的忠心也是贵族成员每天实现自己价值的一种情感,因为他们既是领主也是奴仆,既发号施令,也服从命令。

对领主保持忠诚,在他需要的时候牺牲自己,与他同甘共苦,无论他做什么都支持他的事业,这就是封建荣誉在政治方面的首要训诫。舆论对于奴仆背叛的谴责是相当严厉的。对于这种行为人们安了一个非常耻辱的称谓,那就是变节。

相反的,活跃于古代社会的一种热情,在中世纪只能找到一点点蛛丝马迹了。我所说的就是爱国主义精神。[10]爱国主义这个名词在我们的语言里还没有老掉牙。[11]

封建制度将祖国这个概念从人们眼前隐藏了起来,它们将对祖国的热爱变得不那么必要。这使得人们忠于一个人,而忘了国家。因此你见不到封建荣誉会将对祖国忠诚视作严格的法律。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父辈心里就没有对祖国的热爱,而是说这种爱化作了一种脆弱朦胧的本能,这种本能随着阶级差别的消除和权力的集中而变得越发明了和强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