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1] 论美国的荣誉和民主社会的荣誉[2]

看起来人们会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公开地评判他人的行为:有时候他们用全世界通用的单一的是非观念来评判,有时候却在只属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时期的特有的观念的帮助下来进行评判。通常这两种规则都是不相同的,有时候还互相冲突,但是他们永远不会完全相容或者相互抵消。[3]

荣誉,在它最辉煌的时代,比信仰更能左右人的意志,甚至在当人在毫不犹豫和毫无怨言地服从信仰的时候,他也能在朦胧而有力的直觉中感受到,有一种更古老、更神圣的规则存在,但他们在没有停下来了解这种规则的时候,他们有时并没有遵循它。有些做法会被判定既是合理的,但同时又是有辱名誉的,比如拒绝决斗就是这类行为里的一件。

我认为你也可以用某个个人或者某个国家的反复无常来解释这类现象,大家至今也是这样做的。

因为人性恒久的普遍需要,道德的律法被制定出来,人们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要是违反了这些律法的话,就会被认定为应该受到责备和羞辱。违反道德的律法被称之为作恶,而服从道德的律法则被称之为行善。[4]

在人类的大团体中,还建立有更多的有局限的小团体,这些小团体被称为民族,并且在民族中,还有另外的被称为等级或者阶级的更小团体。

每一个这样的小团体,就像处于人类这种物种中的特殊种群一样,尽管它们与人类这个大团体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它们却与之分别开来,并且有自己的需求。这些特殊的需求在某些国家以某种方法改变了人们观察人类行为的方式,还有给予相应评价界定的标准。[5]

人类普遍和永恒的利益就在于人们不会自相残杀,但是不排除有这样特殊情况,那就是一个种族或者一个阶级的人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在一些特例下,会宽恕杀戮的罪名,甚至以之为荣。[6]

荣誉就是这样一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生效的特殊规则,是一个民族或者阶级用来责备或褒奖的标准。[7]

人的抽象思想是最为无用的东西,所以我总是尽快务实。下面一个例子将证明我的想法。

我将选取世界上曾出现过的最为古怪的,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荣誉来说明:那就是产生于封建社会的贵族荣誉。我将用我先前所说的来解释这一点,我也将用这一点来解释我之前所说。[8]

我不必在这里研究中世纪的贵族是何时诞生、怎样诞生的,或者它为什么会将自己和社会的其他阶层如此不同地划分开,以及是什么让它获得了权力并巩固了这种权力。我把它当作已经存在的东西,并且试着去理解为什么它会以这样一种特殊的眼光来看待大多数的人类行为。

首先让我感到很吃惊的是,在封建社会中,人的行为并不总是因为它内在的价值而受到褒贬的,而有时候仅仅是以这种行为的发出者或者接受者来评判的,这是与人类的普遍道德良知相矛盾的。因此,一些在大人物看来是有辱声誉的行为在平民们看来却是无关紧要的,而还有些行为,其性质则是因为其受者是否是属于贵族阶级而改变的。

当这种区别对待产生的时候,贵族阶级便在整个人类中形成了一种区别于其他团体,其高度是其他人所无法企及的。为了保持在这个特殊的,能给自己带来权力的地位,它不仅需要一些政治特权,还需要以它自己来制定一些它所专有的善恶标准。

这些善恶评判的标准就是看行为的施者是贵族阶级还是平民阶级。当一些行为施加到农奴身上时,就是无所谓的,而施加在贵族身上,则是有罪的,并且经常是被随意惩治。但是一个人的这种荣辱取决于他自身的地位,是由贵族社会的组成所造成的结果。这种现象实际上在曾有过贵族制度的国家中都曾出现过。只要有一点点贵族制度的残余,这种奇怪的现象就还会存在:一个美国人不会因引诱一个有色人种姑娘而受到名誉上的损害,而娶她为妻则会使他颜面扫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