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是桩“大买卖”

乾隆二十七年(1762),琉球国王派遣耳目官马国器、正议大夫梁煌为正副使,向中国朝贡。当年十二月初六,使臣乘坐贡船两艘,统领官伴水手一百九十九名,携带硫黄一万二千六百斤、红铜三千斤、白刚锡一千斤从琉球开船,二十九日到达福建。一行人于乾隆第二年正月初八日被带进内湾。正月十五日福建布政使派人验明使团身份、检查携带的物品后,把一行人安顿在馆驿休息。一次朝贡活动,就此展开了。

为了显示中华泱泱大国的雄厚实力,也为了怀柔远人,清朝对琉球使团的接待标准相当高,成本高昂。康熙二十七年(1762)议定“琉球国入贡,正、副使,每日供给羊一、猪肉三斤、牛乳一镞、各鹅一、鸡一、鱼一、寂乳二斤、酒六瓶、清酱、酱各六两、灯油二两、茶一两、盐一两、面二斤、菜三斤、酱瓜四两、醋十两、香油一两、椒一钱、每五日苹果、梨共五十枚、花红七十五枚、葡萄、枣各五斤;使者、都通事,每日各鸡一、猪肉二斤、面一斤、菜一斤、酒一瓶、寂乳一斤、清酱二两、酱四两、香油四钱、灯油二两、茶五钱、椒五分、盐一两,从人,各日给猪肉一斤八两、菜各二两、盐一两、共给酒六瓶、灯油十二两;王舅下通事(谨案该国入贡,多以王舅充使),日给猪肉三斤、寂乳一斤、椒五分、盐一两;通事、护送官,各日给猪肉一斤,从役,各日给盐五钱。”“正副使、书状官,白米;以下人员均给好米”。雍正时期又规定,每年从六月十五日起到七月十五日止,“外国使臣每日各送香瓜一担”[3]。使臣一个人一天能吃掉一担瓜、一头羊、三斤猪肉、一只鹅、一只鸡吗?更不用说同样超大量的主食、酒水、水果、点心了。

琉球使团除贡品外,还携带了大量商品到中国来做买卖。在正月二十三日福建官府上奏请求照例对琉球贡船免税的清单中,琉球货物有:牛皮两百张,豆酱一万两百斤,豆油一千斤,鲍鱼一万八千四百五十斤,鲑酱八千八百斤,鱼翅四千九百斤,海带菜十一万四千五百斤,螺壳八千七百四十斤,此外还有木耳、海参、鸡脚菜、石、烧酒、铜罐、刀石等共二十一件。一共奏请免税款二百二十六两四钱五分五厘七毫五丝。虽说是朝觐乾隆,但琉球使团在之后的大半年都在福建展开贸易。直到七月,福建巡抚才给马国器等二十人办完手续,并派人护送贡使及贡物进京。而两艘贡船和使团的大多数人留在福建继续做生意,两个月后交易完成,才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九月底乘船返回琉球。他们随船购买了大量中国商品,福建海关给他们免税银二百九十七两零余。

那一边,马国器等人在当年年底到达北京,清朝政府自然对琉球使团优待有加,殷勤款待,学习中国礼仪,觐见乾隆皇帝。乾隆照例赏赐琉球国王:锦八匹、织金缎八匹、织金纱八匹、织金罗八匹、纱十二匹、缎十二匹、罗十二匹;正副使臣:织金罗各三匹、缎各八匹、罗各五匹、绢各五匹、里绸各二匹、布各一匹;都通事:缎五匹、罗五匹、绢三匹;从人:绢各三匹、布各八匹;留边人员彭缎袍各一件。事实上,官方舞台上的活动可能并非使团的主要活动,更让他们在意的还是做生意。朝贡之后,中方允许外国使团在下榻的馆驿“开市”,而且“不拘期日”。琉球使团就能销售随身携带的本国商品以及贩运来的福建商品,同时也购入北京的商品。当年,户部就专门汇报“琉球国王奏请购买生丝事”。乾隆恩准琉球每年可以购买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

当时就读北京国子监的琉球官派留学生有四个人,其中两人先后不幸病逝,中国官府出银两百两安葬在通州张家湾,并各给家属抚恤金二百两。剩下的郑孝德、蔡世昌二人学成归国。清朝以都通事的级别赏给大彩缎各二匹,裹各二匹,毛青布各六匹;二人的跟班也赏给毛青布各六匹。礼部还出面宴请了两位留学生一次。之后,二人随贡使一同南归回国。乾隆二十九年(1764)正月,礼部派人护送琉球使团回闽。当月,琉球国也派出接贡船,二月初到达福建。接人的人反而有八十多人,比要接的人还多,而且也携带货物。贸易之后,两拨人在七月初秉风长行回国。至此,一次完整的朝贡才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