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中世纪的自治(第2/2页)

无论从天性还是性格倾向上来说,约翰都是一个性格歹毒、阴险顽劣的家伙。他刚刚才庄严承诺要遵守大宪章,可是没过多久,他又迅速破坏了其中的每一项条款。好在他不久就死了,由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在重重压力之下,亨利被迫重新承认大宪章。与此同时,他的舅舅查理,已经浪费了大量的国家钱财进行十字军东征。亨利不得不想办法去寻求新的贷款,来偿还放债的精明的犹太人。可是大地主和大主教都无法为国王支付这笔巨额的贷款。无奈之下,亨利只好下令召开城市代表大会来解决这个问题。1265年,这些新兴阶级的代表第一次在议会上亮相。但是,他们只能以财政专家的身份参加会议,只能对税收问题提提建议,无权干涉国家政事。

不过,渐渐地,这些“平民”代表们开始在很多问题上出谋划策,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而贵族、主教以及城市代表组成的会议发展成了固定的议会。用法语说就是“人民说话的地方”,因为,凡是重大的国家事务在决定之前都要在此进行讨论。

大多数人认为这种具有一定执行权的咨询会议源自英国,而这种由“国王和他的议会”共同治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不列颠群岛所独有,欧洲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在一些国家,比如法国,中世纪后皇权的迅速滋长大大限制了“议会”的影响力,完全是形同虚设。从公元1302年开始,城市的代表就一直参加议会,可直到5个世纪之后,他们的权力才得到“议会”的认可与维护。经过法国大革命天翻地覆的动荡,终于彻底废除了国王、教士及贵族的特权,使普通百姓的代表真正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统治者。在西班牙,“cortes”(国王的议会)早在12世纪的前半期就已经向平民开放。在德意志帝国,许多重要的城市已经被列入“皇家城市”的等级之中,帝国议会必须倾听并采纳代表的意见。

腓力二世被废黜

在瑞典,135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议会,就已经有民众的代表参加。在丹麦,1314年复兴了古老的全国大会,虽然贵族阶层控制着国家事务的权力,但城市的代表的权力并没有被完全剥夺。

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有些国家的代议制度发生了不少有趣的故事。比如冰岛,9世纪就开始举行定期会议讨论国家大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将近1000年的时间。在瑞士,几个不同城市的自由市民努力捍卫他们的议会,成功抵御了封建邻居的企图。

最后,再来看看那些低地国家。比如荷兰,早在13世纪,许多公国和州郡的议会就有第三等级的代表参加了。到16世纪的时候,一些小省份联合起来反抗他们的国王,在一次庄严的“三级会议”上,正式废除了国王陛下的权力,把神职人员驱逐出议会,废除了贵族特权,建立起新的权力机构。随后,七个地区一起组成了新的尼德兰联合省共和国,政府的一切事务均由他们自己决断。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城市议会的代表们管理着自己的国家,没有国王,没有主教,也没有贵族,城市因此变得非常美好,善良的自由民成为了这片土地的主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