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第2/3页)

在这种状态下,劳动的全部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在多数情况下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分享。获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付出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它所能购买、交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很显然,还必须考虑垫付劳动工资和提供原材料的资本的利润。

一旦任何国家的土地完全成为私有财产,地主也会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喜欢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产物也要求地租。森林中的树木,田野上的草,大地的各种自然果实,在土地公有时代,劳动者只需花时间去采摘,而现今却需付出固定的额外代价。他必须把他采摘或生产的东西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部分东西,或这部分东西的价格,便构成了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成为了第三个组成部分。

必须指出的是,价格这三个不同组成部分的真实价值,是用它们各自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构成劳动(或工资)的那部分的价值,而且还要衡量价格中构成地租和利润的那两部分的价值。

无论在什么社会,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归根结底都分解为这三个部分的某一部分或全部。在进步的社会里,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分解成这三个部分,只是它们的比例不同而已。

就谷物的价格而言,其中的一部分支付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耕畜的维持费,第三部分支付农场主的利润。这三个部分似乎直接或最终构成谷物的全部价格。也许有人认为,还有第四部分,用来抵偿农场主的资本,即补偿耕畜或其他耕种农具的损耗。但必须考虑到,耕畜和其他农具的价格,本身就是由上述三个部分构成的。例如耕马,就是养马地的地租,养马人的工资以及农场主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的利润。因此,尽管谷物的价格还要考虑支付耕马的费用及其维持费,但全部价格仍旧直接或最终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个部分组成。

就面粉或谷物粗粉的价格而言,我们必须把谷物的价格,磨坊主的利润以及雇工的工资加在一起;就面包的价格而言,我们必须把面包师的利润及其雇工的工资加在一起。但把谷物运到面粉厂,将面粉运到面包师那里也需要劳动;运输工人的工资以及这些工资的利润也必须加在其价格内。

就像谷物的价格一样,亚麻的价格分为三个组成部分。麻布的价格由刷洗工、纺工、织工、漂白工的工资以及他们各自雇主的利润组成。

任何特定商品,越接近于最终完成阶段,其价格中的工资和利润部分的比例,和地租部分比较就越大。随着制造业的推进,不仅利润的项目增多,而且每一种后面的利润都比前面的利润大,因为获取利润的资本更大。例如,雇用织工的资本必须大于雇用纺工的资本。因为,雇用织工的资本,除了要支付纺工的资本和利润,还要支付织工的工资。利润必然总是与资本保持着一定的比例。

然而,在最进步的社会里,总有少数商品的价格,只能分为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两个部分;还有更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劳动工资构成。例如,海鱼的价格通常只由两部分决定:一部分是支付渔夫的劳动,另一部是分支付渔业资本的利润。就像我在后面要说明的那样,尽管地租有时也占一部分,但它很少计算在价格内。内河渔业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至少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是如此。鲑鱼业要支付地租,尽管这种地租称作真正的土地地租,却像工资与利润一样,构成鲑鱼价格的一部分。在苏格兰的某些地方,少数穷人沿着海岸采集通常叫作“苏格兰玛瑙”的小卵石。雕石者付给他们的价格就只有他们的劳动工资,不包含地租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