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外剩笔 头陀话说枕中四十八城 稗史大成本传二十八年(第6/8页)

憎恨小说者,从前和汉都有。《续文献通考》中诽谤罗贯中因作《水浒传》得恶报,生了三代哑子。据说有人在梦中看到紫式部因作《源氏物语》之恶报,而下了地狱,《宝物集》〔卷四〕 中有此证文。《水浒》、《源语》是稗史小说中之大笔妙文,但或以其传是写绿林的义侠;或以其内容是写贵人的淫荡,而加以诽谤,可以说和汉是如出一辙。果真是那样,为何《西游记》、《宇津保物语》也是大笔妙文,而其作者却未得到哑子或下地狱的恶报呢?因此唐之韩愈曰:‘动而得谤名亦随之。’由是观之,一定会有人诽谤说,我也是由于作《八犬传》之恶报,老而成了半盲,那就随便让他们说好了。我从总角时就好读书,和汉历史、诸子百家、小说传奇、诗歌、草子物语(5) ,无所不读,辱圣教贤诲自不待言,医书佛经、占卜方位也略窥一隅。虽孤陋寡闻,但对和汉的治乱之道、君臣之得失、士农之所务、工商之巧拙奸直、货殖与清贫之所乐、渔猎牧樵之所、名胜古迹、禽兽草木之名、才与不才、人情之厚笃浮薄,也略知其大概。以致学之余乐,且启蒙昧,故应书肆之需而作戏墨之小说。为满足润笔之需,则节衣缩食购买所需的和汉书籍。五十多年藏书五六千卷,达六十多箱。想留给儿子,他却早逝,我也老眼衰亡读不了书,便全部卖掉,一点也不剩。世事皆成画饼,但腹中还有些书文,故尚能稍有这么点儿作为。我就是如此不幸!想昔日唐山孔门诸贤,子夏老而丧子,终于双目失明,曾子去看他时哭了。子夏也大哭,嘟哝说:‘苍天啊!我有何罪?’曾子责备他说:‘商〔子夏之名〕 ,你怎能说没有罪?’便举三罪而责之。子夏弃杖而谢,此事见于《礼记·檀弓》。子夏是贤人,仍不得不有三罪,何况我这样的人,当有五罪或六罪。然而曾子之意并非说子夏因有三罪得恶报而失明。子夏言己无罪,曾子以三罪责之,是想让他知道因丧子失明哀伤过甚的过错。如果不然,伯牛乃大贤,其德行与颜渊、闵子骞不相上下。然而他得了癞病,在生命垂危时,孔子去看他,因其病臭气难闻,不能入至其病榻前,便从窗户持其手叹息说,死大概是命吧?这样的人却得了这样的病!他并未责之罪。当然伯牛是无罪的。凡说人之非者有二。举出其错误使之知其过,这是朋友之信。另一种人对凡是不合己之爱憎的,便举而责之,好说人之恶。文化年间在浪速有个人号赤水、名惠迪、字文敏,文化五年己辰秋,他著《赤水余稿》一卷,书中对我批评得很苛刻,说我是任意妄为,咒骂我是贼。当时京师的朋友角鹿比豆流告诉我,并说要为我作解嘲之文。我未允,并对他说,好说人之恶者乃圣贤之所憎。他与我素不相识,且无一芥之怨,他是何等人,却那样肆无忌惮地骂我呢?他必是个狂人。狂人飞跑时,如果不是狂人也跟着跑,则也如同狂人无异。我从少年时就不理睬好吵架的人。

像他那样的人何足挂齿,为他浪费笔墨作解嘲文是没有大人气度。

我今阅《赤水余稿》,他在哀悼其次子的文中,对其子受到男娼(6) 女妓的悼念颇以为荣,其心术的卑鄙便可想而知。我虽不肖,但不犯国法,不行不仁不义事。我多年撰写的小说,对世人虽无大裨益,但官府许可,刊行的书肆和书画工、刻工、租书铺等,也因而得到了衣食,他一个人声嘶力竭地咒骂,大概是忌妒别人的名利吧?今江户写通俗小说者甚多,而他只对我口出恶言,盖认为我颇有学问,却写这种儿戏的东西,故而恨之吧?他是个好争之人,焉知吾志?最近我在此地的书肆打听《赤水余稿》,竟无知其名者。这样看来大概是卖不出去的书籍吧。他是否为了想卖其书,而借我的名字在书中夹了这篇恶论也未可知。如我作解嘲文则中了他的圈套,却正好给《赤水余稿》做了广告。于是自我劝阻:‘算了吧!算了吧!’心中并未介意,既未告诉别人,连我自己后来都忘了。现在顺便想起此事,算来已是三十多年了。人间真是什么样人都有啊!”主人说着把火盆拉过来,吹火盆里的烟。头陀非常钦佩地说:“老翁大概是学唐之张公艺吧?忍辱是我佛的第一教义,但非野衲之所能及。有人做汉学却不明谨慎之德,动辄好论,说人之恶。更有一种人以无恶为恶,大发议论而不怕别人憎恨,即俗所谓不讲理的浑人。如非老翁,谁能忍受这样的恶评?实在令人钦佩。顺便想再请教,最近此地的书贾,随便再版老翁之旧作,绘图小说。他们没有告诉老翁,便改换插图,甚至把像赞之词都加以增减,伪称是新版。老翁曾在本传的附录中指出过此事,故而知之。然而今年〔辛丑〕 春正月下旬,书肆英某出版的《雅俗要文》是老翁的著作,但有令人怀疑之处。此书的自序是天保十二年春正月,但并非在作序的那个月刻成发售的,且在左边有已故的令郎琴岭君的略注。令郎是在七年前乙未夏五月八日故去的,与老翁的自序的岁月不符。而且其书落款是著作堂马琴作,这也令人不解。马琴这个笔名老翁只用于合卷本(7) ,譬如南亩这个笔名也仅用之于合卷本;狂诗用寝惚之号;狂歌用四方赤良,或称做杏花园等等。我想《雅俗要文》并非通俗小说,不该用那个笔名。同时文中也有错字,似乎并未经过老翁校订,这究竟是为何?”主人答道:“是的,确有其事。拙著之《雅俗要文》是文政十一年春,应江户伯乐町的书肆永寿堂西村与八之约,于同年夏六月完稿,立即交给了与八。后来只听说那个书肆营业不佳未能出版,他也未来见我,已有十几年。可是今年二月听有人说《雅俗要文》出版了。我很吃惊,便买来一本让妇幼读给我听。诚如贵僧所说,稿本的自序是文政十一年夏六月吉日,同时在序中载有永寿堂之号。而那个英某随便加以更改,堂号和自序的年月都是假的。因此我急忙派人去英某处,询问其出版之事。他说:‘是从永寿堂的家人那里买来我的稿本,立即让笔工抄写刻印出版的。’于是又问他:‘为何不早告诉我,让我校阅?同时随便更改自序的年月和序中的堂号,更是错误的。另外这等著作不应用马琴的笔名。何况本文和略注都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