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七回 上总民孝义受再恩 安房侯仁心定军令(第3/3页)

闲话休提,这一天义成主君又对两位家老辰相和清澄,以及军师犬阪毛野和防御使犬冢信乃、犬山道节、犬川庄助、犬田小文吾、犬饲现八等人说:“我曾想过外国的制度,凡战斗之得失无不关系到统帅。因此其君在任命统帅时,必亲手授与节刀(注:相当于中国的尚方宝剑) ,委以赏罚之权,如汉高祖举用韩信时就曾有此事。因此从军的偏将误被敌军击败时,作为统帅之罪无不被解职者。我皇朝早自神代就有此制度,载之于《书纪》。因此对讨伐国贼的统帅必赐与节刀和驿铃,用之委以赏罚。盖在我朝中叶,从忠文朝臣讨伐将门时,直至近世义贞朝臣讨伐尊氏和直义时,朝廷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然而至于今日旧例被废除,已无此制度。多以一队之战为主,即使其一队之将误被敌击败,丧失许多士卒,也不作为统帅之罪。因此军令不明、赏罚不正,自恃血气之勇,而又好名者,动辄身先士卒,不顾军法,以力战为本,很少有善用谋略者。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是唐山圣人之用心,岂能只以力战而为勇?因此我之制度与邻国的军法不同。水战以我为统帅,陆战以义通为统帅。然而水陆的行动,都要服从军师和防御使犬士们的指挥。犬士等如有失误,必先治我之罪。犬士们如都有战功,士卒也应共同领赏。我素不喜欢杀人,更何况与那两位管领无怨。然而定正却以无理之恨为名,想讨伐我。我不得已才做此准备。凡在战斗之间,不是对面之敌,不主动进击,并以不杀为好。只以生擒敌之大将为大功,不以杀其头为大功。犯者要依法论处。我要尽快向大家下此军令。”于是他向毛野、信乃、道节、庄助、小文吾、现八等各亲赐名刀一口,并命令说:“你们的士卒如有违犯军法者,可先斩后奏。对亲兵卫和大角也应同赐此刀,可是如今他们不在,因此,将赐给亲兵卫和大角之刀暂且交给信乃和现八保存,他日要他们传达我的旨意。这样说是为了表示我的诚心,绝不因为他们不在这里便等闲视之。你们要善体此意。”他意味深长地如此指示后,六犬士一同拜受奏道:“恩命胜过微躯,愿共尽犬马之力。”辰相和清澄以及直元、贞住和高宗、逸友、良干、友胜,还有其他武士,凡是受此命者,无不十分钦佩,表示诚惶诚恐地遵命。

这时泷田的东峰萌三、小凑目和船贝六郎等,奉义实主君之命,主仆都全副武装来到大营,因正在下达军令,其随从们暂且躲在幕后,等待下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