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八章 三选一(第3/4页)

曹云站起来,接过西装质问:“看不见?出事之后,围观群众全部散开,只留下拿板砖的小山,和躺在地上的小石,看不见?你确定?”

小花顿了好一会,曹云道:“由此可见小花这份证词就是伪证,其行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由此小花所说:自己是因为警察的劝说放弃自杀,这个结论完全不可信。证人小花,笔录我就不说什么,在法庭上请你告诉我,告诉陪审团,告诉法官,你知道楼下发生什么事了吗?”

“我……不清楚,没有注意,也没心思注意。”

曹云一甩手:“申请四号证人一起出庭作证。”

四号证人就是当时说服小花的警方谈判专家。曹云问:“证人,请问最后你说什么小花才放弃自杀?”

谈判专家回答:“我对小花说:你看下面,你还是有朋友的。甚至有朋友为了你而去伤害别人,你对XX(前男友)来说没有价值,但是还有很多人在乎你。”

曹云问:“然后呢?”

谈判专家:“小花看了下面一会,我问,你认识吗?小花说,是小山,她一直嫌弃他矮,没想到……然后她就下来了。”

曹云听完,愤而一指小花:“伪证,伪证者……为了不担负自己受益人的义务,不惜让救助她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我请求法庭严肃对待此事,追究其伪证责任。”

王磊反对:“小花当时情绪很不稳定……”

曹云道:“伪证案和本案无关,检控官有兴趣可以申请当小花伪证案的辩护律师。不过检控官应该看见了,小山为了救小花做了什么,小花又做了什么。矮子也有权人……法官大人,我说完了。”这段话,时快时慢,节奏把握非常好。将小山塑造成弱者,让其更容易获得陪审员的同情。

法官等待一会:“控辩双方是否还有要提交的证据?是否对庭审过程有不同看法。”

曹云摆摆手,王磊感觉丢了什么,一直找不到。法官在等待一会后道:“休庭半个小时,控辩双方做最终结案陈词。”

除非复杂的刑案,通常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都是一庭。

在半小时的休庭后,控方先说明自己观点:王磊坚持小山攻击小石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解释了法理上故意伤害属于行为罪,伤害的结果属于后果罪等,巴拉巴拉很专业说了一堆。

曹云说明辩方理由,曹云认为事情真相是小山为了拯救小花而攻击小石。最后结果也说明小山的行为挽救了小花。不可否认小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是其本着救人的原则,同时没有考虑到会对小石造成死亡的后果所以才使用了武力。另外请陪审团注意,小石的伤势并非不可救治,只不过因为一些阴差阳错的原因导致小石最终死亡,不能因为医生没错,就将意外结果归咎小山。从主观上来说,小山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从客观来说,小石之死存在有很多原因,总而言之小山没有对小石造成必死之伤。请陪审团慎重考虑。

在再休庭半小时后,陪审团有了一致意见,最终判定小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判定小山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判定小山过失致人重伤罪名成立。

这一结果让王磊懵圈,OK,故意伤害不成立,我认了。为什么致人死亡罪名也不成立呢?按照法律规定,小石虽然被送到医院时还活着,但是在医院方面无责的情况下,其死亡责任必须由伤害者小山承担。

这就是王磊经验不足的地方,王磊为了能引起陪审团的注意,在结案陈词中特别强调,主要强调小山客观使用武力的事实,根本没有提到医院方面。曹云则点明了两个方面,由于距离医院方面辩护有一段时间,存在一定程度记忆上的模糊。控方以为此问题必胜,在结案陈词中放弃了这一说明,让曹云的说明更容易被陪审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