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

第二天上午九点,第三种情况发生。

曹云将70%股权的高山杏拍到一边去,他以30%的股权作为老板身份和检察官进行对话。

检察官有义务说明情况,同时和曹云的对话将被录音,有可能成为对陆一航不利的证据,甚至是控告曹云的证据。

陆一航近期频繁接刑案,在业内小有名气。在曹云参加大名城时,陆一航接下了一桩故意伤害案。

赵晓是一位未婚女生,和李宝恋爱两年,因李宝家境贫寒和李宝不思上进,两人分手。分手后李宝和赵晓见面,李宝将赵晓遗落在出租房内的私人物品给赵晓。见面地点在公园的台阶上,这里是他们第一次见面的地方。见面后李宝恳求赵晓给自己一个机会,赵晓果断拒绝,拿了东西要离开,李宝推了赵晓,导致赵晓滚下十多级台阶重伤昏迷,成为植物人。

陆一航成为李宝的辩护律师,他主张李宝无罪。唯一一位目击证人说李宝推赵晓的后背,导致赵晓摔下台阶。根据监控拍摄的画面,赵晓摔下台阶时,李宝是跪在地上,是不可能推赵晓后背。目击证人证词没有可信度。

李宝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和赵晓有身体接触,他不能肯定。警方证人出席,他们说明监控的局限性,而后模拟了赵晓摔下台阶的情况,无法排除李宝抓赵晓腿,导致其摔下台阶的可能。陆一航质问下,警察表示无法证明不是赵晓自己绊足摔下台阶。

最终法庭以证据不足,将嫌疑人李宝当庭释放。

就在数天前,赵晓去世,李宝随之上吊自尽,留下了遗书。遗书上写了,是自己为了挽留赵晓,跪地抓赵晓的小腿,导致赵晓摔下台阶。如果只有这些,那么陆一航最多是第二种情况麻烦大了而已,因为检方怀疑其让被告在法庭上撒谎。

遗书一部分写着,他讨厌自己的律师,讨厌他的嘴脸。但是自己为了能脱罪,他只能完全配合律师,对此他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悔恨。赵晓是他的生命,赵晓不在了,他也不想再活下去,于是选择自杀。

将遗书整体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李宝对陆一航说明自己跪地抓赵晓小腿,导致赵晓摔下台阶。陆一航让其忽略这个细节。陆一航在明知道事实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和教唆证人隐瞒事实,涉嫌教唆制造伪证罪。

曹云看着手写的遗书复印件,说陆一航教唆李宝做伪证有些牵强,但是遗书中可以读出一个大问题,收取低廉律师费陆一航,成功帮助李宝脱罪,李宝反而对其憎恨有加,这很反常理,似乎也证明了陆一航让其撒谎。

现在一切都不好说,因为李宝肯定有口供,有笔录,还有警方各方面的调查报告,庭审资料等。这些曹云都没有接触到,对案子的了解也是魏君的说明。现在只能等陆一航联系,开委托书后,曹云才能介入和调查本案。

陆一航选择了自辩,自辩是被告人一种选择。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经验,或者学识文凭。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师涉案中,极少有人会选择自辩。

在刑事案中,除了庭辩之外,更重要是收集信息和证据。作为已经被司法控制的被告人,其自辩存在很大约束。同时自辩也是一种被告维护本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诸如遇见法援派遣的不尽责律师,或者是不合格的律师,被告可以当庭要求自辩。另外被告也有提出因律师不合格暂时终止庭审的权利。

陆一航对本案已经了如指掌,李宝死亡现场和遗书证据由代理人魏君收集交给陆一航。一旦嫌疑人决定自辩后,其在看守所能获得更大的由自。即使是这样,每天电话通话时间和次数都有限制,访客次数和时间也有限制。

曹云陪同魏君给陆一航送资料,期间说明自辩的特点。通常是找不到比较合适的律师才会考虑自辩。陆一航却将本案当作一个挑战,他知道自己无罪,一个无罪的人能不能通过自辩来洗刷自己的清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