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第4/8页)

这是第一年的进度。胡适先生是1962年去世的,在1963年的《中央研究院概况》中“胡适纪念馆”单位下,曾有这样的说明:

依照胡故院长1957年6月4日所立遗嘱第四条的规定,他的前存纽约后移台湾的藏书及其他文稿文件,原系赠给国立台湾大学的;但因本馆正式成立,台大钱思亮校长已将胡故院长遗嘱的第四条所载书籍文稿等件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给“中央研究院”,并已于1963年5月8日在此转让证明书上签字,又照上项遗嘱第五条的规定,胡夫人江冬秀女士为遗产的受遗人,胡夫人也已于1963年4月16日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签字。至此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归于“胡适纪念馆”的法律手续,业已完成。

胡故院长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现已编好,他的未发表及未完成的遗稿,一律摄制照相。最近就可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

从这一段说明里,我们知道胡适先生的遗嘱已被窜改,即在属于文稿方面,已自台湾大学转入胡适纪念馆手中,由胡适纪念馆整编后,再“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同时属于财产方面,“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胡夫人已经同意“遗产转移”,在法律代表上,胡夫人自然已经退出。

所以,外间论及或关切胡适先生遗著情况的人,自然以“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为负责对象,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已无权负责或代表。

托尔斯泰的例子

事实的演变是:1963年《“中央研究院”概况》中所说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现已编好”,以及“最近就可移送‘遗著编辑委员会’整理出版”等话,与事实颇有距离。蹉跎经年才“编好”的“全部中文著作目录”,其实远非“全部”,并且除了大量的遗漏外,竟还有重复、错误,以及根本不属于胡适先生著作而被张冠李戴的部分,名为“全部”的目录,甚至不如李敖编的这套名为“选集”的目录,这套“选集”,都要比它多出了许多文字。故它所谓“全”的情况,也就不难想见了。

至于“最近就可移送”出版的未发表的遗稿,所谓“最近”,事实上竟是漫长的三年以后(1966年2月)!而印出的数量,竟仅仅是十分之一!发售的价款,竟又高达1966年的二百八十元!以很大预算来维持的胡适纪念馆,在胡适先生去世后四年间,所“普遍流传胡先生言教”的成绩,竟缺谬如此、迟缓如此、售价高昂如此,这能不教人叹气吗?

至于胡适全集的事,在胡适先生去世三年以后,到底有了表示不满的舆论。1965年7月《自由谈》上,阮日宣先生发表《访胡适纪念馆》一文,在“著作只存新目录”节下,就提到:

不过三年来有几件事,确实值得令人杞忧,按照胡氏身后遗嘱,他的文稿嘱由毛子水先生为他整理。记得胡氏灵柩尚未安葬前,笔者曾经访问过毛先生,当时毛先生答复是:“要等胡氏灵柩安葬后,治丧委员会琐务结束,开始整理胡氏未发表的文稿,预计最快也要两三个月才出版一本,直到全部出版完毕后竣事。”此话说过已逾三载,胡适遗稿的出版仍然未见一本,整理胡氏文稿困难究在何处,出版困难在哪里,是否需要更多的人与物力来协助,这是值得文化界关怀的。

而且由于中文版胡适文集的迟未出版,间接是否也影响了联合国文教组织准备出版《胡适文集》的计划?三年前当时已请在哈佛教近代史的杨联陞教授担任编纂与翻译,后来听说要等中文版出版再行着手,目前联合国文教组织这项决定消息也很隔膜,假定因此而耽搁,这真是我国国际文化传播的一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