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迪亚爵达市

弗雷德·鲍格斯坦宿醉了。他三十一岁,离了婚,在国家湾B钻井平台当油井工人。工作很辛苦,上班时禁止喝酒,但薪资却很高,房间里有电视、美食,最棒的是,只要上三周的班,就能休四周的假。有些人回家陪妻子、发呆,有些人开出租车、盖房子,免得闲到发疯,还有些人会跟弗雷德一样,飞到热带国家,把自己灌得不省人事。偶尔,他会写张明信片给女儿卡茉尔,或叫“小丫头”。他还是这样叫她,虽然她都十岁了。还是十一岁?总之,她是他在欧洲唯一的亲人,这样就够了。他上次跟父亲说话时,父亲抱怨母亲又因为在利米超市偷饼干而被捕。“我替她祈祷。”父亲当时这么说,还问弗雷德手边有没有挪威文的《圣经》。“爸爸,《圣经》就跟早餐一样不能少。”弗雷德回答。这点倒是真的,因为弗雷德在迪亚爵达市时,向来不在午餐前吃东西,除非凯比尼雅酒也算食物。但这就是定义问题了,因为他在每杯调兑酒里至少都加了四汤匙的糖。弗雷德·鲍格斯坦喝凯比尼雅酒,是因为这种酒其实很劣质。在欧洲,这种酒顶着名不副实的名声,因为里面兑的是朗姆酒或伏特加,而不是巴西甘蔗酒——一种从甘蔗中蒸馏出来、又纯又苦的巴西高度酒——也因此使得喝凯比尼雅酒成为弗雷德称为忏悔的行为。弗雷德的祖父和外祖父都是酒徒,有了这样的遗传基因,他认为要犯错最好选个安全的法子,去喝差到绝对不会让人上瘾的酒。

今天十二点,他拖着步子来到穆罕默德的店,买了杯浓缩咖啡加白兰地,又在蒸人的热气中,从两排又低又矮、勉强还算白的房子之间,沿着那条坑坑洼洼的石子窄路慢慢晃回家。他跟罗杰合租的房子就是那些不怎么白的房子之一,灰浆开始剥落,屋内灰色的水泥墙被来自大西洋的潮湿海风完全渗透,只要伸出舌头就能尝到墙壁的刺激气味。不过,弗雷德自我解嘲地想,有谁会这么做呢。这间房子算不错了,有三间卧室,两张床垫,一个冰箱和一个灶台,再加上房间里的一张沙发,以及架在两块多孔砖上的一张桌面。因为墙上有个勉强算是方形的洞被他们当成了窗户,这里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客厅。没错,他们是该经常打扫——厨房里有大批黄色的火蚁出没,这种火蚁咬人非常疼——但自从冰箱被搬到客厅,弗雷德就不常进厨房了。现在他躺在沙发上,计划待会儿要做什么,这时罗杰进来了。

“你刚才到哪里去了?”弗雷德问。

“去港口的化学药品店了。”罗杰边说边笑,笑容在他那宽阔带疤的脸上漾开,“你他妈的绝对不相信他们可以直接卖你什么。那种东西在挪威就算有医师处方都拿不到。”他倒出塑料袋里的东西,大声念出标签。

“三毫克的苯二氮,两毫克的氟硝西泮。妈的,这根本就是迷奸药!”

弗雷德没有回答。

“不舒服吗?”罗杰依然兴高采烈,“你一点东西都没吃?”

“没。只在穆罕默德那里喝了杯咖啡。对了,那里有个神秘男子,在问穆罕默德有关列夫的事。”

罗杰的头从那堆药中猛地抬起:“问列夫的事?他长什么样?”

“高个子,金发,蓝眼睛。听起来像个挪威人。”

“靠!弗雷德,别吓我好吗?”罗杰又继续看标签。

“什么意思?”

“我这么说吧。如果他个子高、肤色深、身材瘦,那就是列夫该离开迪亚爵达市或整个西半球的时候了。他看起来像不像警察?”

“警察是什么样子?”

“就是……算了,你这个钻油工。”

“他看起来像个酒鬼。我知道酒鬼什么样。”

“好。那也许是列夫的朋友。我们要不要帮他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