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分寸与超越[1](第4/6页)

罗素指出:“基督教出世精神的心理准备开始于希腊化的时期,并且是与城邦的衰颓相联系着的。”希腊化后,帝国的规模太过庞大,城邦的政治关怀不复可能,身处苦难深重的世界里,人们实难关心“怎样才能创造一个好国家”,转而孜孜以求“在一个罪恶的世界里,人怎样才能够有德;或者,在一个受苦受难的世界里,人怎样才能够幸福?”并且,这幸福的实现通常不在此岸,而在彼岸。这种此岸与彼岸、肉与灵、哲学与政治的截然两分可以在柏拉图这里找到源头,但是正如基托所言,这不是典型的希腊式的观念,柏拉图的哲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希腊精神的背离。

柏拉图主义对基督教神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中世纪的学者甚至认为要想把柏拉图主义从基督教里面剔除出去又不至于拆散基督教,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但是在诸神麋集的古希腊,柏拉图的绝对的、永恒的神的观念却不是主流观点。古希腊语中没有和“普世宗教”直接对应的词汇,奥林匹亚山上的众神不是希腊人的道德楷模,希腊人的信仰也不是扎根于启示的基础上。在古希腊,超自然与自然,神与世俗之间没有明显的断裂,二者始终是相互交融彼此交织的。汉密尔顿说,所有有翅膀的胜利女神像都是希腊后期的作品,雅典卫城山上的神庙是为没有翅膀的胜利女神建造的。因为古希腊的艺术家们没有意识到灵魂与肉体的斗争的存在,他们从来没有否定肉体的重要性,也从来都能在肉体中看到精神的重要性。汉密尔顿认为古希腊的艺术家们“企图要超越个体,但从未想过超越自然”,这是一个极具启发意义的观察,对“个体”的超越指向“普遍”,但是对“自然”的不超越则意味着“分寸”,正是这种意在超越个体但从不妄图僭越自然的理性冲动体现了古希腊人根深蒂固的节制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家或许是希腊人中最没有节制精神的一群人。

古希腊的多神教有一个突出的优点,那就是对异教的宽容,对意见世界的体谅和对世俗生活的热爱。这让他们一度在世俗生活和超越精神之间取得过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不是死水一潭的僵化平衡,不是以丧失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正义为代价的表面和谐,而是一种充满紧张与生机的内在和谐。虽然每一个城邦都有各自的守护神,彼此的习俗和道德也各异,但是他们非常了解相互之间的界限和分寸。亚里士多德说,对于人间的事务,我们都不全部加以考虑,例如没有一个斯巴达人考虑为西叙亚人设计最好的政体,他们只考虑自己尺度内的问题。这样一种尺度感和分寸感是现代人久已丧失的实践智慧和美德。我们今天面临的困局好比是把“诸神之争”的场域从奥林匹亚山搬到了全世界,不同种族、民族、文化传统频繁照面,古希腊人如何处理诸神与世俗生活的智慧也许是一个可以借鉴的资源。

接下来我想简单谈谈希腊的正义观与超越精神之间的关系。当哈贝马斯说当代道德哲学已经缩减为“正义”问题时,他口中的“正义”更多是指“政治正义”。相比之下,“正义”的观念在古希腊同样占据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但它不仅仅被限定在政治学,而是一个将宇宙论、存在论、政治学和伦理学打通的观念,它与尺度、分寸、平衡、审慎、适度、明智和节制这些概念有着内在而整体的联系。

阿那克西曼德认为自然界中的火、土和水应该有一定的比例,但是每种元素(被理解为是一种神)都永远在企图扩大自己的领土,与此同时,万事万物的背后又有一种必然性或者自然律在永远地校正着这种平衡,他用正义女神“Dike”称呼这种“力的平衡”。正像罗素所指出的,这种“正义”的观念——即不能逾越永恒固定的界限的观念——是一种最深刻的希腊信仰。赫拉克利特后来说“logos”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它“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虽然他们分别思考的是宇宙论、本体论和政治学的问题,但在根本精神上是彼此相通、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