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话能够走向真理共识吗?(第3/4页)

第二,亨利•方达“持之有据”地对现有证据提出了所谓“合理的怀疑”:楼下的老者可能听错了打骂声,因为他可能不能在15秒内走过整个走廊然后目睹嫌疑犯冲下楼梯;妇人或许是近视眼,所以很可能看不清杀人的真实场景;少年嫌疑犯的刀可能被人捡去了,他之所以记不清楚电影的名字也许是因为太紧张了……诸如此类。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论辩过程中并没有引进新的证据,只是在原有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排列组合,并且从各个角度进行“合理”怀疑,不过在我看来,这里的所谓合理怀疑其合理性其实大可质疑,我们知道知识论上有一派观点叫做“相关的可选择性”,说的是并非所有的怀疑都是相关的怀疑。亨利•方达在本片中所提出的不少怀疑在我看来也是这样一些不相关的怀疑。

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在坚持少年有罪的人里头,最为理性冷静的当属那位股票经济师,他坚持有罪认定的理由有两个:1.少年嫌疑犯自称不在犯罪现场的理由是当时他在看电影,可是少年无法提供电影名称及主人公的名字;2.有妇人曾经目睹了凶案的发生。

亨利•方达认为股票经纪师的两个理由都是可以被怀疑的。他这样批驳股票经纪师——或许用诱引更好:

方达:你昨天晚上做了什么?
经济师:下班后回家。
方达:前天晚上呢?
经济师:与妻子共进晚餐。
方达:大前天晚上呢?
经济师:大前天……似乎是在……

方达的用意很简单:记忆是可能出错的。可是他的论证方法却是取巧的。我的确不记得七八天前晚上8点34分在做些什么,可是这既不能作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我的记忆力很差,也不能推己及人证明他人的记忆力很差,更重要的是,不能证明所有的记忆都是错的。

最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亨利•方达对那个暴戾中年汉的说服上。此时,认定无罪与有罪的比例已经翻盘为11:1,但是暴戾中年汉仍在负隅顽抗,直到亨利•方达当头棒喝,让后者顿悟自己之所以认定少年有罪原因在于他与儿子的紧张关系,所谓“恨屋及乌”。纵观其余10个人的立场转变,同样不是理性论辩的功劳,恰恰相反,多数人是因为彼此之间的身份、地位、心理冲突而转变的立场,这一点在清洁工和老者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这部片子以群像的方式描绘了论辩的全过程:从异议、辩论、说服、争吵、推理到共识。它展示的是在现实的言谈、交流、论辩过程中,不同话语力量如何相互角逐以达成共识的过程,但是这个共识并不指向真理。倪梁康在文章中引赫拉克里特的话说:如果要理智地说话,就得将我们的力量放在这个人人共同的东西上(即逻格斯)上面。赫拉克里特的话没错,错的是倪梁康,因为倪梁康将古希腊的逻格斯作了过于狭义的理解,在古希腊,逻格斯除去理性,还有修辞、隐喻、类比等等,而在本片当中,还有身份、阶级、关系、情绪、卡里斯玛等杂质因素。

片尾处,亨利•方达目光炯炯地凝视最后一个负隅顽抗者时所说的两句话颇有意味,一句是“我们提出了合理的怀疑(reasonable doubt)”,一句是“You are alone(你是单独的)”。第一句意在告诉对方,真理不在你这边(虽然它也可能不在我这边),而第二句话则在说,现在,大多数人的意见也抛弃了你。

十二怒汉最后离开陪审室的时候,并没有走出柏拉图的洞穴,他们没有看到光芒普照的太阳,而是满腹狐疑心事重重地消失在暮色里。但,这对于一个以无罪推定为前提的法律体系来说,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