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庞氏骗局第五位——斯科特·罗思坦(第3/8页)

一个案子悬而未判,罗斯坦怎能对赔偿金如此有把握?为摆平投资者提出的反对意见,罗斯坦又加了一颗定心丸。他说,自己能够根据诉讼案的性质,判定赔偿金的最终金额。

罗斯坦专攻性骚扰案件与职场歧视案件。在投资者面前,他声称,客人们的案件中,为了保密,大多数对立双方都愿意庭外和解。罗斯坦会建议赔偿,也会提到让当事人的太太、孩子、女友出庭作证。为了加大筹码,他还会提醒当事人,法庭掌握了令人尴尬的视频片段。接着,他会暗示说,由于不愿意让妻子或女友发现自己的秘密生活,所有人都选择了前者。罗斯坦还进一步说,对于自己提出的最终赔偿金数额,没有人会争辩。

罗斯坦为这些案子添油加醋,将案子描绘成上司与秘书上床,上司嫖娼被抓等等。他还声称,手里有这些不轨行为的视频片段,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金条款有异议,就威胁说要曝光这些视频。

凑巧的是,许多受害人(即他的客户)都想要立马得到贴现款项,而不是等着以后拿到全部的赔偿金。RRA公司显然已经与诉讼案的另一方秘密谈妥了赔偿金条款,作为受害人所得赔偿金的依据。

既然保密性是赔偿金条款的一部分,罗斯坦也会提醒投资者有保密义务。令人惊讶的是,这种等同于勒索法律赔偿金的行为,投资者从未三思过,这么做有没有职业道德。把钱托付给罗斯坦的时候,他们是否怀疑过这个人的诚信?

罗斯坦拿走投资者的支票,再还给他们一叠远期支票,支票上的金额与时间均与原告的赔偿金条款相吻合。票载日期一到,投资者就去兑现支票。

有了100%的保障,这似乎是一项完美的投资。赔偿金存在托管账户,提前伪造银行对账单,提供给潜在投资者作为证明。

对于罗斯坦来讲,这样的布局也无懈可击。为了保密,他提供一个看起来相当合乎情理的借口,帮助他将庞氏骗局一直运行下去。

不清楚的是,为什么罗斯坦的客户可以接受折损大部分的赔偿金。罗斯坦的回报率在20%与45%之间浮动,有时甚至更高。他似乎也有能力对回报率进行调整。如果投资者方面有任何犹疑,期限可以缩短,收益率可以增加。根据联邦法律,他既没有将这些债券登记在册,又没有销售资格,对此,他却并不在意。

除了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投资回报率,没有人质疑过将客户的赔偿金卖给商业伙伴这一交易中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罗斯坦暗示过,自己经常安排好妓女,让受害人一开始就处在道德的下风,却没有投资者质疑过这种似乎是勒索或设套的行为。可能因为贪婪,想要赚取大笔的回报,投资者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虽然保密义务在诈骗案中是一个红色危险信号,但至少在表面上,罗斯坦的理由看起来合情合理。鉴于罗斯坦公司规模之大,雇佣了近100名律师,律师谨慎地处理掉大量类似的案子,也并不令人吃惊。这似乎就是完美的安排。

允诺投资者说,投资100%安全,又是另一个危险信号。罗斯坦在供词中描述说,钱等同于已经在“公司内部”,就存在RRA公司的托管账户下。单是这一条,潜在投资者就该停下三思。假设罗斯坦的客户需要立刻提现,他们为什么不用托管的金额做抵押,索性去银行贷款?被罗斯坦承诺的丰厚回报所引诱,投资者没有问过这个问题。

罗斯坦和他的助手们篡改银行对账单,来显示异常充裕的现金额度。为了给投资者有一个独立第三方的错觉,罗斯坦他们甚至还会把见面地点定在银行。罗斯坦会让他的同伙假冒银行职员,为对账单上的余额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