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莫尔传 关于旅行(第5/8页)

乌托邦人所说的快乐无非就是指顺应自然规律所得到的一切心理上的活动和状态。他们是有意识地加上自然的意图。不欺凌他人活得快乐;不因为小的快乐而放弃大的快乐;在感觉的基础上,驾驭理性去寻求快乐。这便是乌托邦人从自然的角度上得到快乐的方法。换言之,某种快乐本身就违背了大自然的旨意,人们却一意孤行地认为那是他们想要的快乐,并且有权去改变事物本身和为其命名。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快乐对增进幸福是无益的。这样的快乐必然导致这种快乐在这个人身上泛滥,他就没有机会去感受真正纯正的快乐,长此以往,他的内心也完全受这样的取乐观念所支配。总之,这个世界有很多事物究其本质来说不是甜美的,甚至有不少的苦涩掺杂其间,却因为某些邪恶念头的引诱,使其被看做无上光荣的快乐,而且还成了生活中最为本质的东西。

如前面的那些人一样,以为自己的穿着华美,就很了不起。这也是乌托邦人认为的虚荣式的快乐之一。可那些人在这点上却越陷越深。可以说,认为自己的衣服漂亮和自己了不起都纯属无稽之谈。可就事物的使用价值来看,粗线制成的衣服会比细线的差很多?可他们藐视一切,似乎他们的尊贵是有凭有据的,没有半点虚假,他们认为自己的地位也应当有所抬高。就因为如此,他们便要求别人对自己的华丽服饰表示出畏惧和敬意。反之,他们穿上粗布衣服,就觉得不好意思那么要求了。自己穿上美丽的衣服却得不到尊重,常常会让其愤恨不平。

四、只有脑子有毛病、发狂的人才会去追求这种虚无缥缈的对任何人没有实际意义的尊重。让别人脱帽致敬,甚至卑躬屈膝,自己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发自内心的快乐;别人的弯腿和脱帽丝毫不会让你心里舒坦,头脑好使。我们可以确认一个事实,今天的人之所以为贵族,不过是因为他们有前人留下的巨额财产罢了。他们让那些虚有其名的快乐搞得稀里糊涂,觉得自己是个贵族便神气十足,因为他们是那些时代里富有的人的后代,尤其是有土地的人的子孙。有些人的先人没有留下任何的财产抑或是财产早就花完了,还把自己吹捧为贵族,未免也太强人所难了。

在乌托邦人看来,这一类所谓的贵族和前面的那些痴迷于珠宝的人,一旦自己手上有上佳的珍宝,或在那时人们都以为很值钱的珠宝,他们便以为自己是神。可那些珠宝的本质不过是一块石头。可是那些买主要买的就是有黄金包裹的最原始的玉石,否则不会收购的,同时卖方也担保货真价实,物有所值。可以看出,买主担心自己受骗的心里是昭然若揭,再也没有比这明白的要求了。再说,一个人没有辨别真假的能力,假的东西你能辨出真伪吗?说白了,就像盲人摸象,真假又有什么差别呢?更有甚者,他们拥有很多的财产,却不加利用,只是拿来观赏,真不知道是真实的快乐知足还是自欺欺人的快乐呢?另外,有些人把金子埋起来,既不利用,也不观赏,总是提心吊胆,怕金子丢失,患得患失,恐怕很难获得真正的快乐吧。我们可不可以这样分析,把金子埋藏起来,自己不用,也不许别人利用,这和丢失了有什么区别?难道埋起来以后,埋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自己就会无比宽慰,特别高兴?可一旦你的金子被别人偷走了,在被偷走的这时间里,不管曾经属于你的金子是完璧无恙,还是又丢失了,这似乎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了吧;再假设,金子被偷,你却什么也不知道,若干年后你驾鹤西归。可一切的一切假设,似乎对你并没益处。

乌托邦人认为最无聊的享乐还有掷骰子和狩猎。他们问,在板凳上掷骰子有什么快乐可言呢?假设刚开始你会觉得很快乐,那么久而久之还不生厌烦?再比如,狩猎的时候,听到猎犬的狂吠应该令人毛骨悚然,十分反感的,怎会有快乐?为什么狗追兔子就比狗追狗让你感到更快乐?无论狗追兔子还是狗追狗其相同点都是狗在追,只要看到狗在追你就开心。假设你喜欢看到的是杀气腾腾和血溅当场的场面,弱肉强食,天真的被杀害,那么狗把兔子咬得血肉模糊,撕成碎片的场面应该让人心生悲悯才是啊。因此,乌托邦把此事交给屠夫去做,或交给奴隶去做,因为这对公民来说是有失身份的。在他们看来,狩猎是屠夫职业中十分下贱的事情。当然这种职业的其他职务都是正当的,因为他们对于我们是有用的,必要的时候才屠宰牲畜。可那些狩猎的人不过是图一时之快罢了,连小动物都能动杀念。乌托邦的人始终认为一个人嗜好于看杀戮,并不是喜欢看杀戮,而是其本性不纯,或者是其经常凌虐他人,做惯了伤天害理的事,结果变得愈加残忍不仁。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而这些人好像却乐此不疲。乌托邦人明白,这些东西对于他们没有任何的兴趣可言,故而它与真正的快乐没有共同点。假如说,乌托邦人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即便快乐的任务便是通过这一类的事情来给人以愉悦的感觉。他们觉得,之所以会得到愉悦的感觉,不过是因为反常的习惯造就的,而和事情本身的性质没有关系。有这样的习惯,才促使那些人以痛苦为乐,就好像孕妇觉得树脂和禽兽的脂肪比蜂蜜还要可口一样。事实却是,任何不健康的习惯或者反常的习惯,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快乐的性质一样,当然它也不能改变其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