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莫尔传 关于旅行(第4/8页)

所谓的原则:

一、灵魂是永生的,上帝生而慈悲,故灵魂注定会是快乐的。

二、生前喜乐为善,死后便得极乐,生前为非作歹,死后遭受惩罚。虽然这些东西隶属宗教的范畴,他们却通过理性的方法,加以秉承。那些原则一旦不在了,乌托邦的人马上就说开了,任何一个人不论其聪明与否,他都会竭尽全力去追求属于他的快乐。但是应当避免只看眼前的小快乐而舍弃大快乐,避免乐极生悲。他们认为,追求艰苦的德行,不但体会不到人生的美好,甚至愿意去承受那些不会产生快乐的痛苦,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一个人一生都在痛苦里走过,也就是一生都没有得到快乐,死了还无以回报,那么这样做好处在哪里呢?根据他们的解释,并不是所有的快乐都称得上幸福,只有高尚的德行才能纳入幸福的范畴。德行将我们引导到真正的快乐上,就好像迈进善的最高境界。对于那些持相反观点的人来说,则简单地把德行等价于幸福。由于上帝告诫我们要遵守自认规律,所以那些人简单地把德行看做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活。遵从自然规律,要理性地分析追求什么和避免什么问题。我们身上的理性的光辉便是对上帝的爱与尊敬,他赐予我们所有的幸福,让我们感知幸福的存在,并获得幸福。

三、理性要求我们过安静快乐的生活,同时,尽力地帮助他人也过上同样的生活。尽管如此,德行上严肃认真,痛恨享乐,要求你工作、警醒、节约、尽力减轻他人的痛苦。把减轻他人痛苦认为是快乐的事,在德行上是值得赞美的。造福社会,让他人过得安稳,减轻他人的痛苦,解除忧愁,使他们恢复惬意的生活,即恢复快乐。便是人类的固有德行,或者说是人类的独具的德行。对待别人尚且如此,对待自己为何却做不到,这是自然不曾交给我们的。

事实如此,我们必须从两者中获得其一。也就是说,得意的人生是快乐的人生,这是不正确的;一旦这样,我们要做的就是将人们从这种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快乐中解脱出来。那么我们自己在奉行这样的快乐生活的同时,似乎才能奉劝别人也过这样的生活,认为快乐的生活是美好的生活。

对于别人,我们要像对待自己一样,不应该厚此薄彼。大自然告诉我们要好好地对待别人,却没有要求我们对自己要求苛刻。因为在乌托邦人看来,大自然赋予他们的就是愉快地生活,把享受生活作为全部的快乐。他们对德行的理解就是遵照自然的规律生活,大自然要求人们互相关心、帮助,以求得更加美好的生活。这个要求一点儿也不过分,合情合理。没有一个人是超凡脱俗的,得到上天更多的恩赐,比别人高明多少。大自然对于一切有生命的事物都是平等的,没有厚此薄彼。大自然告诫我们,谋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要伤害他人的利益。

这样一来,他们认为,我们不但要遵守彼此之间的协定,在公共物品即取得快乐所需的物品的分配上,也应该遵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的建设与修订,是由圣君在公平的基础上颁布的,也就是说没有暴力的压迫或者阴谋的操纵存在。在维护个人的利益的同时,又不违背这些法律,才是英明之举。每个人的义务包括维护大众的利益,并以之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前提。把自己快乐的获得建立在破坏他人快乐的基础之上是有损公平正义的。相反,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就是同情他人、关爱他人,这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遵守这样的义务,自己得到的回报是不会比自己为别人的付出少。因为好心帮助别人总是会得到上天眷顾的,会收到丰厚的回报。一旦一个人对别人有善举,想到别人对自己心存感激,心里也会无比的快乐,这不是肉体快乐所能媲美的。最后,赠与别人短暂的快乐,上帝将给予我们大量永恒的快乐,这不仅在宗教的层面上为人们所认同,而且每个人理性的认识也倾向这样。所以,他们在仔细地考虑和研究过后,觉得应该把快乐和幸福作为人最终的目标,而一切行为,包括德行都是其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