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第3/5页)

格:的确是这样.

苏:那么怎么样?你不认为把这个思想的过程称做辩证的过程吗?

格:我当然想.

苏:一个人从桎梏中解放出来,从阴影走向了转射阴影的影象再转向火光,随后从洞穴里上升到阳光下,这时他还不能直接看动物.植物和阳光,只能看到水中的神创幻影和真实事物的阴影(不是那个不及太阳真实的火光所投射的影象的阴影).我们研究的这些科学技术的所有这一学习研究过程能够引导灵魂的最善部分上升到看到实在的最善部分,正如在我们的那个比喻中人身上最明亮的事物被转向而看到可见物质世界中最明亮的东西那样.

格:我同意这个说法.虽然我觉得一方面很难完全赞同,但另一方面又十分难不赞同.不管怎么说......我们既然不是只许听这一次,而是往后还要多次重复听讲的......让我们假定这些事就象刚才说的那样吧,让我们往下进至讨论法律正文,而且象讨论序文一样地来讨论它吧.那么请告诉我们,辩证法有何种能力?它可划分几类?各用什么方法?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看来或可将我们带到休息地,达到旅程的终点.

苏:亲爱的格劳孔,你不能跟着我再一道前进了,这倒不是由于我这方面不愿意如此,而是因为目前我要你看的将不再是我们用作比喻的影象了,而是东西的真实本身了,当然是尽它让我看见的......虽然我们不能断定我们所看见的这东西正好便是实在,但是可以肯定,我们必须要看见的实在便是某一这样的东西.你说是吗?

格:当然是这样.

苏: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宣布,只有辩证法有能力让人看见真实,也只让学习过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科的人看见它,其他途径是没有的,对吗?

格:这个论断我们也可以断定是对的.

苏:无论如何这一点是不会有人和我们唱反调,认为还有任何其他研究途径,可以做到系统地在一切情况下确定每一事物的真实本质的.而所有其它的技术科学则完全或是为了人的意见和yu望,或是为了东西的产生和制造,或是为了在这些事物产生出来或制造出来以后照料它们;至于我们提到过的其余科学,即几何学和与之相关的各学科,虽然对实在有某种认识,但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只是梦似地看见实在,它们只要还在原封不动地使用它们所用的假设而不能给予任何说明,它们便还不能清醒地看见实在.因为,如果前提是不知道的东西,结论和达到结论的中间步骤就也是由不知道的东西组成的,这种情况下结果的一致又怎么能变成为实在的知识呢?

格:是无论怎样也不能的.

苏:所以,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考察方法,能够不用假设而一直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以便在那儿找到可靠根据的.当灵魂的眼睛真的陷入了无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轻轻地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同时用我们所列举的那些学习科目帮助完成这个转变过程.这些学科我们往往根据习惯称它们为一门一门的知识,其实我们需要一个另外的字称,一个表明它比意见明确些又比知识模糊些的名称.我们在前头用过"理智"这个名称.可我认为,在有如此重大的课题放在我们面前需要讨论的情况之下,我们不必为了一个字而去辩论了.

格:对.

苏:那么让我们满足于那些前头用过的个名称吧,把第一部分叫做知识,第二部分叫做理智,第三部分叫做信念,第四部分叫做想象;又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合称意见,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称理性;意见是关于产生世界的,关于理性是实在的;理性和意见的关系就象实在与产生世界的关系,知识和信念的关系.理智和想象的关系也象理性与意见的关系.至于和这些灵魂状态对应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还有它们再各细分为两部分,能理知的部分和能意见的部分.这些问题,格劳孔,我们还是别去碰它吧,免得我们给卷进一场更长时间辩论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