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4/5页)

苏:如果他又回到地穴中坐在他原来的位置上,你认为会怎么样呢?他因为突然地离开阳光走进地穴,他的眼睛不会因黑暗而变得什么也看不到吗?

格:肯定是如此的.苏:这时他的视力还十分模糊,还没来得及习惯于黑暗......再习惯于黑暗所需的时间也不会是很短的.有人如果趁这时就要他和那些始终禁锢在地穴中的人们较量一下"评价影象",他不会遭到笑话吗?人家不会说他到上面去走了一趟,眼睛回来就坏了,不会说甚至连起一个往上去的念头全是不值得的吗?如果把那个打算释放他们并把他们带到上面去的人逮住杀死是可以的话,他们不会杀掉他吗?

格:他们是绝对会的.

苏:亲爱的格劳孔,我们如今必须把这个比喻整个儿地应用到前面讲过的事情上去,把地穴囚室比喻可见世界,把火光比喻太阳的能力.假如你把从地穴到上面世界并在上面看见东西的上升过程和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的上升过程联想起来,你便领会对了我的这一解释了,你既然急于要听我的解释.至于这一解释本身是不是对,这是只有神知道的.但是无论怎样,我觉得,在可知世界中最后看见的,并且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后看见的东西乃是善的理念.一旦我们看见了它,就必定能得出下述结论:它的确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便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根本;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到了善的理念的.

格:就我所能知道的而言,我全同意.

苏:那么来吧,你也来同意我下述的看法吧,并且在看到下述情形时别感到奇怪吧:那些已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假如我们的比喻是合适的话,这种情形应当是不奇怪的.

格:这是不足为怪的.

苏:再说,有人假如从神圣的观察再回到人事;他在还看不见东西还没有变得足够地习惯于黑暗环境时,就被迫在法庭上或其它什么地方和人家争讼关于正义的影子或产生影子的偶像,辩论从未见过正义本身的人头脑里关于正义的观念.他假如在这样做时显得样子很难看举止极可笑,你认为值得奇怪吗?

格:一点也不觉得奇怪的.

苏:但是,凡是有头脑的人都会记得,眼睛有性质不同的两种迷盲,它们是由两类相应的原因引起的:一是由亮处到了暗处,另一是由暗处到了亮处.凡有头脑的人也全会相信,灵魂也能出现同样的情况.他在看到某个灵魂发生迷盲不能看清东西之时,不会不加思索就予以嘲笑的,他会考察一下,灵魂的视觉是由于离开了较光明的生活被不习惯的黑暗迷误了的呢,还是由于离开了无知的黑暗进入了比较光明的世界,较大的亮光让它失去了视觉的呢?于是他会觉得一种经验与生活道路是幸福的,另一种经验和生活道路是可怜的;他如果想笑一笑的话,那么从下面到上面去的那一种是不及从上面的亮处到下面来的这一种是可笑的.

格:你说的十分有道理.

苏:这是假如正确的,那么关于这些事,我们就必须有如下的看法:教育实际上并不象某些人在自己的职业中所宣称的那样.他们宣称,他们能将灵魂里原来没有的知识灌输到灵魂里去,好象他们能把视力放进瞎子的双眼里去一样的.

格:他们的确曾有过这种说法.

苏:但是我们目前的论证可以说明,知识是每个人灵魂里都有的一种能力,而每个人用以学习的器官就象眼睛.......整个身体不改变方向,眼睛是无法离开黑暗转往光明的.同样,作为整体的灵魂必须转离变化世界,一直至它的"眼睛"得以正面实在观看,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即我们所说的善者.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