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2/5页)

格:是的,这我知道.

苏:你也知道,尽管他们利用各种可见的图形,讨论它们,但是处于他们思考中的实际上并不是这些图形,而是这些图形所要摹仿的那些东西.他们所讨论的并不是他们所画的某个特别的正方形或某个特殊的对角线等等,而是正方形本身,对角线本身等等.他们所作的图形只是实际的事物,有其水中的影子或影象.但是如今他们又把这些东西当作影象,而他们实际要求看到的则是只有用思想才能"看到"的那些实在.

格:对.

苏:所以这种事物虽然确实属于我所说的可知的东西一类,但是有两点除外:第一,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必须要用假设,灵魂由于不能突破与超出这些假设,所以不能向上活动而达到原理:第二,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之中利用了在它们下面一部分中的那些实物作影象......虽然这些实物也有自己的影象,而且是比自己的影象来得更明白的更重要的.

格:我明白你所说的是几何学和同几何学相近的学科.

苏:至于说到可知世界的另外一部分,你要明白,我指的是逻各斯本身凭着辩证的力量而达到的那种知识.在这里假设不是被用作原理,而是只被用作假设,即,被用作一定阶段的起点,以便从这个起点一直上升到一个高于假设的世界,上升到绝对原理,而且在达到绝对原理以后,又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绝对原理为依据提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这过程中不靠使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使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外一个理念,并且最终归结到理念.

格: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但是懂得不完全,由于你所描述的这个过程在我看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无论怎样我总算懂得了,你的意思是要把辩证法所研究的可知的实在和那些把假设当作原理的所谓技术的对象区别开来,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实在;虽研究技术的人〔在从假设出发研究时〕也不得不用理智而不用感觉,可是因为他们的研究是从假设出发而不上升到绝对原理的,所以你不认为他们具有真正的理性,虽然这些对象在和绝对原理联系起来时是可知的.我想你会把几何学家和研究这类学问的人的心理状态称做理智而不叫做理性,把理智看成是介乎理性与意见之间的东西的.

苏:你很懂得我的意思了.你如今得承认,相应于这四个部分有四种灵魂状态:相当于最高一部分的是理性,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相当于最终一部分的则是想象.请你将它们按比例排列起来,给予每一个以和各部分相当程度的真实性.

格:我明白你的意思,也同意你的意见,而且愿意依照你的意见把它们排列起来.

第七卷

苏:接下来让我们将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比作下述情形.让我们联想一个洞穴式的地下室,它有一长长通道通向外面,可让同洞穴一样宽的一路亮光照进来.有一些人从小就住在这洞穴里,头颈和腿脚都绑着,不能转头不能走动,只能往前看着洞穴后壁.让我们再想象在他们背后远处高些的地方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在火光同这些被囚禁者之间,在洞外上面有一条路.顺着路边已筑有一带矮墙.矮墙的作用象是傀儡戏演员在自己和观众之间设的一道屏障,他们把木偶举到屏障上头去表演.

格:我看过了.

苏:随后让我们想象有一些人拿着各种器物举过墙头,从墙后面走过,有的还举着用木料.石料或其它材料制作的假人与假兽.你可以料到有的在说话,而这些过路人,有的不在说话.

格:你说的是一个奇特的比喻同一些奇特的囚徒.

苏:不,他们是一些与我们一样的人.你且说说看,你觉得这些囚徒除了火光投射到他们对面洞壁上的阴影之外,他们还能看到自己的或同伴们的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