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格:当然结果是如此.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互相和平相处.是吧?

格:十分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担心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互相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要担心.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真不愿去谈到它们.例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还债,一会儿借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全部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连瞎子也全部明白这个道理.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就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会的呢?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得多.他们的胜利更加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还有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他们所需要的一切,全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荣哀备至的葬礼.

格:真是很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从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让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经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让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要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的.

苏:那么,好,我们的扶助者的生活既然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格:我认为没有必要的.

苏:再者,我们不妨将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些话在这里重说一遍.如果护卫者一心追求一种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应当有的幸福生活,不满足于一种恰当的安稳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好的生活,反而叫一种幼稚愚蠢的快乐观念困扰.支配,以至利用权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那么他迟早会发现赫西俄德说的"在某种意义上大多于全"这句话的确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听我的劝告,他会依然去过原来的这种生活.

苏:那么,你赞同女子也过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生活?......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与共同保护其它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外出打仗,女子与男子都应该象猎犬似的,一起守卫一起追逐;而且,可能以尽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这样做他们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之间天然的同伴关系?

格:我赞同.

苏:那么,还有待于研究的问题是:这样的共同关系能不能似在别的动物中那样,真正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呢?如果可能,还要问,怎样做才可能?

格:我正要提这个问题,被你抢先说了.

苏:他们在战争中将会怎么做,是明摆着的我以为.

格:怎样做?

苏:她们将同男子一起整队出发,带了身强力壮的孩子,让他们见识一下将来长大了要做的事情,象别的行业中带着孩子看看一样.除了看看之外,这些孩子还要帮助他们的父母从事各种军中勤务,并且侍候他们的父母.你有否看到过技工(譬如陶工)的孩子在自己正式动手做之前有过长期的观察和帮做的过程?

格:我看见过的.

苏:陶工难道倒更应当比护卫者注意去教育他们的孩子,让孩子们跟他们见识和实习,以便将来做好自己的工作?

格:这种念头便太可笑了.

苏:再说,人也象动物一样,越是在后代跟前,对敌人作战也越是勇猛.

格:的确是这样.不过苏格拉底,冒的危险可也不小呀!胜败兵家常事.如果打了败仗,他们的后代将同他们自己一样遭受到巨大损失,以致劫后遗民复兴祖国成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