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2/5页)

格:再对不过了.

苏:我们如今多少总算是找到了我们的四种性质的一种了,并且也找到了它在这个国家里的所在了.

格:不管怎样说,我觉得它是被充分地找到了.

苏:接下去,要发现勇敢本身与这个给国家以勇敢名称的东西究竟处于国家的哪一部分,应当是并不困难的吧!

格:你为何这样说呢?

苏:因为所有说起一个国家懦弱或勇敢的人,除了想到为了保卫它而上战场打仗的那一部分人之外,还能想到别的哪一部分人呢?

格:没任何人会想着其他那部分人的.

苏:我想,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国家的这种性质不能视其他人的勇敢或懦弱而定.

格:是的,是不能与其他人的勇敢与不勇敢而定的.

苏:因此,国家是因自己的某一部分人的勇敢而被说成勇敢的.因为这一部分人有一种能力,即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他们都保持着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相信他们应该害怕的事情乃是立法者在教育中告诫他们的那些事情以及那一类的事情.这不正是你所说的勇敢不是?

格:我还没有完全了解你的话,请你再说说.

苏:我的意思是说,勇敢正是一种保持.

格:一种什么样的保持呢?

苏: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亦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我所谓"不论在什么情形之下"的意思,是说无论勇敢的人处于苦恼还是快乐中,或处于yu望还是害怕中,永远都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弃它.假如你想听听的话,我可以打个比方来解释一下.

格:我想听一听你的解释.

苏:你明白,如果染色工人想要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总是从所有那诸多颜色的羊毛中挑选质地白的一种,再进行辛勤仔细的预备性整理,以便这种白质羊毛能最成功地染上颜色,只有经过了挑选和整理之后才着手染色.经过这样的过程染上颜色的东西颜色吃得牢.洗衣服之时不管是否用碱水,颜色都不会褪掉.可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准备整理,那么人们不论把东西染成紫色还是别的什么颜色,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你当是可想而知的.

格:我明白会褪色而变成为可笑的样子.

苏:所以,你一定明白,我们挑选战士并且给以音乐和体操的教育,这也是在尽力做同样的事情.我们竭力要达到的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要他们象羊毛接受染色一般,最完全地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情的信念能都因为有良好的天性及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地生根,而且使他们的这种"颜色"不致被快乐这种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褪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以及yu望这些比任何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掉.这种精神上的能力,关于这种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正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而你没有什么异议的话.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认为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不是教育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那些,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认为你是不会称其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苏:你说得很对.

格:那样,我接受你对勇敢所下的这个说明.

苏:好.你在接受我的说明时,如在"勇敢"上再加一个"公民的"限定词,这也是对的.如果你有兴趣,这个问题以后我们再作更充分的讨论,现在我们要寻找的不是勇敢而是正义,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我们已经说这么些够了.

格:很有道理.

苏: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的性质还剩下两类,就是节制与我们整个研究的对象......正义了.

格:正是.

苏:我们会有办法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

格:我既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也不想先发现正义,我们以免会把节制忽略了.所以,如果你愿意让我高兴的话,就请你先考虑节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