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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详尽的细节描写!这不禁使人想起狄更斯和福楼拜。在今天西方小说内反现实的荒诞之风盛行,类似海勒《第二十二条军规》那样光怪离奇的作品逐渐成为现代派小说主流的时候,罗斯却坚持写实风格,其原因是他对时代有独特的理解,他对时代的反应也与众不同。当然,由于种种限制,这种反映不可能很完善。总的说来,罗斯的基调是灰暗的,充满发达工业社会里普通人的失望、彷徨和透骨的凄凉。

谈起罗斯的艺术风格,就不能不涉及到他的语言特色。犹太裔作家向来以幽默、尖刻著称,罗斯的作品更是俏皮而不伤风雅,嘲讽而不露刻薄。人们很少在他的小说里看到无聊的笑话或装腔作势的卖乖。这里特别值得提一下的是罗斯异常丰富的词汇。有人在对他作品做仔细分析后,曾将罗斯的文字语言分成四个层次:小说的叙述语言(标准语言),小说里各类人物在家中使用的意第绪语,大城市喧闹的街上常听到的美国俚语,以及犹太宗教仪式上使用的希伯来语。在《再见,哥伦布》和其他几篇小说里,这四类语言的交替使用往往随着场景的变换和人物的行动错综交迭,构成了一幅幅绚丽多彩的犹太民族的风俗画,令人目不暇接。

菲利普·罗斯一九三三年出生,现已到古稀之年;而我自己也过不惑之年,垂垂老矣,这二十多年来自己在学术研究没有间断过,也有所获,但主要从事的是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研究。虽然如此,还是在忙中抽出时间把以前的译作重新看了一遍,作了些文字上的订正。在这次校对过程中,发觉当年把该书里的最后一篇小说《狂热者艾利》给漏译了,今由我的研究生张迪补上。张迪外秀内慧,好学不倦,从事西方文学研究多年,译文流畅,文笔优美。以上对菲利普·罗斯生平和作品的评述,均含有她的研究成果。

罗斯小说的语言特色,增强了作品的艺术魅力,但也为翻译带来了不少困难。在本书的翻译中,尽管译者作了很大努力,为一些词语踟蹰徘徊,费尽周折,但其成功程度如何,还有待读者的鉴定和指教。 俞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