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伦理孤独(3)(第3/6页)

最后的结尾,我并没有给一个固定的答案,只是觉得这个画面诉说一股沉重的忧伤,好像是拼接不起来的形态。

基督教的故事裡,有一则屠杀婴儿的故事。在耶穌诞生时,民间传说「万王之王」(TheKingofKings)诞生了,当时的国王很害怕,就下令把当年出生的婴儿都杀死。所以我们在西方的画作裡,会看到一幅哭嚎的母亲在一堆婴儿尸体旁,士兵正持刀杀害婴儿。我想,这是一种潜意识,因為杀害婴儿是一种最难以忍受的暴力,称之為「无辜的屠杀」,因為婴儿是最无辜的,他什麼都没有做就被杀死了。我以木柜裡残破的洋娃娃这样一个画面,试图唤起这种潜意识,勾引起对生命本能的恐惧,进一步去探讨在台湾社会裡一些与伦理纠缠不清的个案,藉由它去碰撞一些固定的伦理形态--所谓「固定」就是一成不变的,凡是一成不变的伦理都是最危险的。

当埃及「血缘内婚」是一成不变的伦理时,所有不与家族血缘通婚的人,都会被当成乱伦。所以,我们不知道,我们在这个时代所坚持的伦理,会不会在另一个时代被当成乱伦?人类的新伦理又将面对什麼样的状况?

先个体后伦理

比较容易解答的是,在清朝一夫多妻是社会认同的伦理,而且是好伦理,是社会地位高、经济条件富裕的人,才有可能娶妾,而且会被传為佳话、传為美谈。可是现在,婚姻的伦理己经转换了。而同一个时代,在台湾和在阿拉伯的婚姻伦理也不一样。

我相信,伦理本身是有弹性的,如何坚持伦理,又能保持伦理在递变过程中的弹性,是我认為的两难。大概对於伦理的思维,还是要回到绝对的个体,回到百分之零点零一的个体,当个体完成了,伦理才有可能架构起来。

西方在文艺復兴之后,他们的伦理经歷了一次颠覆,比较回到了个体。当然,西方人对「个体」的观念,是早於东方,在希腊时代就以个体作為主要的单元。而以个体為主体的伦理,所发展出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都不会变成一种固定的约制、倚赖,而是彼此配合和尊重。

许多华人移民到欧美国家,面临的第一个困境,就是伦理的困境。我妹妹移民美国后,有一次她很困扰地告诉我,她有一天对七岁的小孩说:「你不听话,我打死你。」这个小孩跑出去打电话给社会局,社会局的人就来了,质问她是不是有家庭暴力?我妹妹无法了解,她说:「我是他的母亲,我这麼爱他。」她完全是从东方的伦理角度来看这件事。

对我们而言,哪吒之所以割肉还父,割骨还母,是因為身体是我们对於父母的原罪,父母打小孩也是理所当然。可是西方人不这麼认為,他们觉得孩子不属於父母,孩子是公民,国家要保护公民,即使是父亲、母亲也不能伤害他。

现在在台湾,社会局也在做同样的事,保护孩子不受家庭暴力的威胁,可是你会发现,我们的家庭仍在抗拒,认為「这是我们家的事」,最后就私了--伦理就是私了,而不是提到公眾的部分去讨论。

伦理构成中私的部分,「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的这个部分,造成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被掩盖了。例如家庭性暴力,有时候女儿被父亲性侵害,母亲明明知道,却不讲的,她觉得这是「家丑」,而家丑是不能外扬的。她没有孩子是独立个体、是公民的概念,所以会去掩盖事实,构成了伦理徇私的状况。

你如果注意的话,这种现象在台湾还是存在,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我没有下结论说我们一定要学习西方人的法治观,也没有说一定要遵守传统的伦理道德,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在这个两难的问题裡,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