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第3/3页)

离开收容所后,我们全都往南边走,队伍很长,却松松垮垮,向着下宾菲尔德和艾德山前进。路上有两个流浪汉打了起来,他们吵了整整一晚(吵架起因很荒唐:一个对另一个说“胡扯”。另一个听成了“布尔什维克”[6]——这可是奇耻大辱),他们还为此在田野里打了一架。我们好多人停下来看热闹。这个场景之所以在我的脑中挥之不去,是因为那个被打趴下的人帽子掉了,露出了他几乎全白的头发。之后,我们中有几个人上去劝架,让他们停了下来。此时,帕迪上前打听了一下,发现果然不出所料,的确是为了几便士的食物打的架。

我们很早就到了下宾菲尔德,帕迪趁这段时间去敲几户人家的后门找活干。一户人家给了他几只箱子,要他劈成柴火,他说外面还有个同伴,便把我叫进去一起干活。干完后,主人让女仆给我们倒杯茶喝。我记得她拿着茶杯出来时吓坏了的样子;后来实在怕得不行,她把茶杯往过道里一扔,便一路跑回屋子,把自己锁在厨房里。“流浪汉”这名号竟如此可怕。他们给我们每人六便士,我们买了三便士的面包和半盎司的烟,还剩五便士。

帕迪觉得我们最好把那五便士埋起来,因为下宾菲尔德的收容所所长出了名的专横,只要发现我们有一丁点儿钱,就有可能被拒之门外。把钱埋起来是流浪汉惯用的做法,要是他们想把一大笔钱偷偷带进收容所,通常会把它缝在衣服里,当然,一旦被抓到的话,就意味着坐牢。关于这点帕迪和博佐曾讲过一个不错的故事。有个爱尔兰人(博佐说是爱尔兰人,帕迪说是英国人),他不是流浪汉,身上带着三十英镑,困在一座小镇上找不到地方睡觉。他向一个流浪汉打听,对方建议他去济贫院。这种做法很常见,要是谁找不到别的睡觉之处,就可以去济贫院,付点钱就行了。但是那个爱尔兰人想耍点小聪明,这样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有地方睡,所以他假扮成普通的流浪汉,去了济贫院,把三十英镑缝进了衣服里。与此同时,那个给他出点子的流浪汉看准了这个机会。那天夜里,他偷偷跑到所长那里,要求第二天早些离开收容所,说是要去找工作。第二天早上六点,他就被放了出来,穿着那个爱尔兰人的衣服溜掉了。爱尔兰人发现钱没了,就报了案,却因为冒充流浪汉进收容所而被关了三十天。

注 释

[1]赫拉克勒斯:希腊神话中著名的英雄,完成了十二项项被誉为“不可能完成”的伟绩,英勇无比,后成为“大力士”的代名词。(译注)

[2]大力士参孙:《圣经士师记》中的犹太人士师,凭借上帝所赐的极大力气,徒手击杀雄狮,并只身与以色列的外敌非利士人争战周旋。后被情人出卖而落于敌手,向上帝悔改,与敌人同归于尽。(译注)

[3]“白咬法”:一项法律,规定狗主人不用为狗第一口咬别人而负责。(译注)

[4]资产阶级革命:指1642至1660年间的英国内战。(译注)

[5]诺福克:位于东英格兰东安格利亚地区的非都市郡,是历史上古代英格兰东安格利亚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译注)

[6]在英语里,胡扯(bull shit)和布尔什维克(Bolshevik)发音相近。(译注)